当打手斗殴恐吓 男子被判五年六个月

佛山日报讯 记者韦娟明报道:邵某加入某黑社会组织后,在禅城某酒吧、夜总会等娱乐场所看场充当打手。曾参与持械聚众斗殴被抓获,而后又多次威胁、恐吓他人。近日,禅城法院作出判决,决定对邵某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2008年以来,以杨某某为首的团伙,以使用暴力、威胁手段解决纠纷,通过承接安保业务介入纠纷、承揽工程、在娱乐场所看场充当打手等方式,笼络组织成员,不断扩大势力。
该组织在禅城、南海桂城一带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对禅城、南海的工程建设、娱乐场所、专业批发市场等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该区域和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邵某自愿加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接受团伙另一人杨某武安排,在禅城某酒吧、夜总会等娱乐场所看场充当打手。
2010年,邵某受杨某武召集积极参与持械聚众斗殴,赶至案发现场后,随即被民警抓获。2011年至2013年期间,邵某又受杨某武安排,伙同陈某杰等人多次威胁、恐吓他人。
经审理,禅城法院认为,邵某无视国法,明知杨某某团伙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参与其中,可认定为该组织的一般参加者,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积极参与持械聚众斗殴,已构成聚众斗殴罪。此外,邵某还结伙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禅城法院据此作出判决,被告人邵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与前罪判处有期徒刑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0元。
原标题:当打手斗殴恐吓 被判五年六个月
编辑|何欣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