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寒露,“安”度假日
袅袅凉风动
凄凄寒露零

寒露,是二十四节气中的第17个节气,时间一般为每年公历的10月7-9日之间。如果说“白露”是炎热向凉爽的过渡,“寒露”则是凉爽向寒冷的转折。相对于“白露”,“寒露”代表气温更低,结在地面的露水即将成霜。此时我国有些地区会出现霜冻,我们也终于可以隐约听到冬天的脚步声了。

古人将寒露分为三候,有“一候鸿雁来宾,二候雀入大水为蛤,三候菊有黄华”的说法。

一候,鸿雁来宾。此节气中,鸿雁排成一字或人字形的队列大举南迁,所以称作“鸿雁来宾”。

二候,雀入大水为蛤。深秋时节,海水将蛤蜊冲上海岸,贝壳的纹和色与雀相似,人们便以为是飞雀变成了蛤蜊。

三候,菊有黄华。在这个时节,漫山遍野的菊花彷佛约好似的一夜之间凌寒怒放,为深秋增添了勃然生机。

寒露惊秋晚,
朝看菊渐黄。
当一夜寒露为秋叶换了妆,
绿黄橘橙红这几种颜色,
也在人间景色中轮番上阵。
这个时节的传统民俗,
形式也有如这些景色一般丰富。
秋钓边

在我国南方地区,
寒露时节气温基本告别了炎热。
由于气温下降,
深水处太阳已晒不透,
鱼儿开始游向水温较高的浅水区,
所以有“秋钓边”之说。
吃母蟹

俗话说“西风响,蟹脚痒”,
寒露时节雌蟹卵满、黄膏丰腴,
正是吃母蟹的最佳季节。
等农历十月以后,
最好吃的则要轮到公蟹了。
喝寒露茶

“寒露茶”是白茶中的“末班车”,
在这个时节白天还较为温热,
夜晚却会结霜。
冷热交替的环境,
使得茶叶生长出更加厚实的叶片。
这样的叶片入水酿出的汤水,
会散发出与众不同的香气。
喝长寿酒

这个时节,
漫山遍野都是明艳如霞的菊花。
很多地方的人们,
会将菊花加糯米、酒曲酿制成菊花酒。
这种酒在古时候又被称作“长寿酒”,
融合了菊花的香、酒的醇,
甚是风雅。
吃柿子

立秋核桃白露梨,
寒露柿子红了皮。
在这个时节,
全国多地都有吃柿子的习俗。
因为柿子与“事”“世”等字谐音,
所以这个习俗还有着平安吉祥的寓意。
今天不仅是寒露,
更是国庆假期的最后一天。
很多小伙伴迫不及待
抓住假期的尾巴,
约上三五好友,
去到游乐场感受童真与快乐。
在这个舒适的时节,
选择去游乐场虽好,
但自在游乐的时候,
有可能一不留神就会碰伤摔伤。
法报君这就带你了解一下,
关于“游乐场受伤”那些事。

在游乐场游玩时,
因游乐场员工错误操作设施后受伤,
该向谁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如果是由于游乐设施的运营者未尽到安保义务致使游客伤亡,应由该运营者承担直接的侵权责任。
而在赔偿范围方面,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游乐场游玩时,
如果因其他游客的行为
导致自己受伤,
该向谁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是第三人造成的游客伤亡,那么侵权责任就应该由这个“第三人”来承担,而且游乐设施的运营者也不能完全免除责任。
带三岁孩子去游乐场游玩,
因家长监护不到位让孩子摔伤,
家长要承担责任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人,由其监护人在未尽监护职责范围内承担过错责任。因此,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家长作为监护人要承担一定责任。
在玩项目之前,
游乐场让自己签了免责协议,
在游玩中受伤还能索赔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亦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此,经营者与游客签订的免责声明,不受法律保护,经营者不得以此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游客依旧可以按规索赔。
天寒露重,
有些关心却愈加温暖。
愿大家保重身体,
遍赏属于秋天最美的模样。
来源:法治日报(综合整理:李一鸣 图片来自网络)
编辑:渠洋 岳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