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佛山权威新闻与城市服务平台

download-icon
下载客户端

重要!高明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征求意见稿有变!

高明融媒体中心

记者今日获悉,高明区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作出修改,并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改主要根据广东省最新的政策精神,对高明相关的政策进行适当增减。

今年8月,高明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高明实际,拟定了《佛山市高明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因应近日广东省宅基地管理政策精神最新要求,高明区此前制定的管理办法也及时作出相应修改。

“最新修改的征求意见稿,一是更改文件名称,二是内容有了适当增减。”高明区农业农村局农村总经济师罗汝明表示,根据省最新政策要求,政策文件名称更改为《佛山市高明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同时根据省最新的政策精神,对内容进行了改动。

最新征求意见稿指出,农村宅基地指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高明区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使用坚持规划先行、分区管控、集约节约,按照“一户一宅”、面积合规的原则严格审批,严控增量。

最新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规划与管控、村(居)自治管理、申请与审批、宅基地报建、改建、扩建、迁建条件与审批、集体建房、宅基地退出、收回与流转制度、 旧村庄整治、 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和附则合共十一章八十五条,对宅基地管理的方方面面都进行了规定。

其中,最新征求意见稿提出各村(居)委会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成立各村(居)委会宅基地管理组织,行使宅基地管理职责。新批准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按每户100平方米以下的标准执行。农村宅基地建房,建筑总高度不得超过15米(不包含梯房),原则上控制在4层以内。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退出其旧宅基地移建新住宅。

罗汝明表示,《佛山市高明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接下来还会根据各方反馈的意见继续进行合理修改,修改后按照流程提交审批。

文/佛山日报 记者何志勇

【扫码阅读更多新闻资讯】

demo.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