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交物业费禁止断水断电

城市生活中,业主与物业矛盾多发。小区居民因不满物业服务质量,而未按时缴纳物业费,进而被物业公司停水、停电的情况时有发生。对此民法典将物业服务合同新增为19种典型合同之一,正式成为有名合同,将对物业服务人的规范提升到了法律的高度。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这一规定将有效防止物业公司利用其便利条件侵害业主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