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高利放贷斩断暴利“黑手”

近年来“校园贷”“套路贷”及高利贷“暴力催收”等问题层出不穷,给借款人、金融秩序、社会稳定等方面带来了严重危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民法典对此作了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民法典明确禁止高利放贷,将有效遏制民间借贷领域的不合理现象,营造更加风清气正的金融秩序,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同时也鼓励人们将资金投向实体经济,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策划:李文杰 主办:顺德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