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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拟出台奖励办法,举报非法行医最高可获5千元

高明融媒体中心

记者今日从高明区卫生健康局获悉,为鼓励社会各界对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佛山市高明区打击非法行医投诉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现正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根据《办法》,举报人举报非法行医最高可获5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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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卫生监督局工作人员在更合镇查处某非法行医诊所。佛山日报记者陈嘉懿摄

《办法》适用于区卫生健康局对举报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非法行医行为或提供违法线索,经区卫生健康局受理、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根据举报人的申请,依法对其举报予以奖励的行为。

《办法》所指的“非法行医”,包括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的;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备案而未备案的;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擅自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港澳台医师未取得《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行医或者未按照注册的有效期从事诊疗活动的。

举报人获得非法行医举报奖励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违法案件发生于高明区行政区域内;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详细的违法事实;举报提供的证据和线索直接或充分;举报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掌握;举报的情况经查证与违法事实相符并已依法作出处理;举报人还需积极协助案件查处工作。

根据《办法》,区卫生健康局在接到举报后将及时进行处理,并答复举报人;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举报,将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办理。

在奖励标准方面,《办法》按举报个案实际情况及非法行医的性质设四个等级,金额分别为3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

在监督管理方面,《办法》要求,高明区卫生健康局及区内各卫生监督部门将建立并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保障举报人相关信息安全。同时,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伪造举报材料和案件事实,冒领举报奖金的,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打击非法行医投诉举报四个等级奖励标准

(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三百元的奖励:

1.被投诉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决定处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被投诉人违规行为能作出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等具体行政措施。

(二)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一千元的奖励:

1.被投诉人存在非医师行医行为,立案并决定处予四万元以下罚款;

2.被投诉人存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行为,立案并决定处予六千元以下罚款;

3.被投诉人存在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的行为,立案并决定处予三千元以下罚款。

(三)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三千元的奖励:

1.被投诉人存在非医师行医行为,立案并决定处予四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罚款;

2.被投诉人存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行为,立案并决定处予六千元以上罚款。

(四)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五千元的奖励:

1.被投诉人存在非医师行医行为,立案并决定处予六万元以上罚款或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追究刑事责任的;

2.被投诉人存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行为,立案后涉嫌犯罪,依法移送公安的或违法所得超十万元;

3.被投诉人存在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立案并决定处予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4.被投诉人存在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的行为,立案并决定处予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五)上述立案处罚金额,“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被投诉人存在多种违规行为的,举报人可获得奖励按照符合情形中最高奖励标准给与奖励(奖励情形不叠加)。

文/佛山日报记者陈嘉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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