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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违规停放 小区物管为何被罚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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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日报讯 记者陈志业通讯员赖汶君报道:近日,高明公安消防大队联合荷城派出所,到辖区沧江壹品小区开展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检查行动。因沧江壹品物管方未尽对电动车停放的管理职责,高明区消防大队拟对其作出罚款一万元的处罚。据悉,该罚单为高明首单“电动车”消防罚单。


针对住户在楼道停车的问题,高明消防大队执法人员早前就在沧江壹品小区门口张贴了电动车规范充电的通告。通告上明确,在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公共区域,不得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若因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物业单位随后也在各单元楼下,张贴了相应的停放温馨提示,并在楼下设置了电动车临时停放点。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楼梯间违规堆放杂物。/高明公安供图

但在检查当日,执法人员现场对单元楼内的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区域检查时发现,小区内多个单元楼道违规停放电动车和堆放杂物,还存在消防常闭防火门没有常闭、楼道里的应急照明灯没有插电、楼梯走廊拉接插线板为电动车充电等问题。

“楼梯间疏散通道是住户发生火灾时的重要逃生通道,万一发生了火灾,堆满电动车和杂物疏散通道会阻碍人员逃生。”现场执法人员表示。沧江壹品小区物业管理方虽然对违规停放电动车的行为进行了提醒和劝诫,但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电动车违规停放,占用公共疏散通道、物管方未能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及时制止”的违法行为,依据情节轻重情况,高明区消防大队对其拟作出罚款一万元的处罚。

高明公安消防大队相关负责人提醒,辖区内各大物管单位要对消防安全引起重视,不要掉以轻心,应尽快引导户主将小区内违规停放的电动车停放到指定的地方,以免被消防部门处罚。若出现户主拒不配合整改的情况,物管方可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原标题:电动车违规停放 小区物管为何被罚一万元?

编辑|何欣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