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火令实施后首宗处罚开出!高明一男子野外违规用火被行拘
10月22日,因不守森林禁火令,私自在林区焚烧树枝垃圾,更合镇一外来务工人员被公安机关处以5日行政拘留。高明区森林派出所提醒,当前仍是森林特别防护期,全区范围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希望市民理解配合。
22日下午,高明区森林派出所接到市民报警称,更合镇泽河村某花木场内冒出大量浓烟,怀疑发生山火,森林派出所立即联合更合派出所出警处置。
民警赶到现场发现,在花木场中间的空地,一名40多岁男子正在焚烧枯树枝。民警马上上前制止,并扑灭现场明火。
经查,该男子是在花木场内打工的外来务工人员。稍早之前,花木场场长让他收集花木场内的枯树枝,堆一起集中处理,于是他就将所有枯树枝都搬到花木场中间的空地,堆在一起焚烧。
据悉,男子焚烧树枝的位置属于林地,三面环山,位于高明区划定的森林防火区范围内,原本就不允许有野外用火行为。事发时,全区森林防火橙色预警信号也正在生效,男子行为涉嫌违反《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和二十八条有关规定。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安部门依法对该男子处以5日行政拘留处罚,是10月高明区禁火令实施以来,全区首宗因野外用火受处罚的案件。
高明区森林派出所负责人提醒,每年10月1日到第二年4月30日,都是广东省森林特别防护期。特别防护期内,全区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 米范围内,严禁出现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烧烤、烤火照明取暖等7类野外用火行为;违者一经发现,将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同时,该负责人提醒,在云勇林场、皂幕山、鹿洞山、凌云山、二童观书、老香山、泰康山森林公园、将军山(观音寺)、茶山、鹭湖明珠生态农业观光项目(高尔夫至大塘面林地)等森林高火险区,全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国庆、重阳、冬至等传统节日,以及区气象部门发布黄色以上(含黄色、橙色、红色)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的期间,全区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希望市民理解、配合。
文/佛山日报记者李祥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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