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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免责 让英雄不再“流血又流泪”

珠江商报

现实生活中,我国多次出现因救人反成被告的事件。“扶不扶”“救不救”的问题一度困扰公众。显然,要想改变这一尴尬的局面,就要打消民众心中的顾虑。立法明确“见义勇为免责”,让路人不再为出手救人担忧,就是一条切实可行之路。

民法典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些规定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同时也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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