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禁火令上山烧香烛,个人最高罚款 3000元

“我就是点几根香烛,还没走呢,没事吧?”日前,市民刘某独自一人开车到西樵山上燃点香烛进行拜祭活动,面对工作人员的严厉教育与质问,仍想办法为自己辩解。工作人员对其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和《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工作人员对刘某进行教育并收缴其所有拜祭品。通讯员供图
10月25日下午,刘某开车到西樵山上燃点香烛进行拜祭活动,期间还烧了元宝。此行为正好被西樵山护林队、西樵森林消防中队巡山工作人员发现并及时制止,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教育并收缴其所有拜祭品。随后西樵派出所对其进行传唤并询问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南府[2020]54号),佛山市南海区自2020年10月20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进入森林防火禁火期。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已立案调查。由于西樵山属森林高火险区,刘某可能面临最高罚款。
法律法规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
第二十五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第二十九条: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②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规定,我区所有林地及林缘100米以内范围,划为森林防火区。其中西樵山、西岸林区,狮山南国桃园林区以及小塘片的林区,丹灶仙湖旅游度假区的林区,桂城虫雷岗山,里水展旗岗、文头岭、象岗、虎头岗,大沥横岗村、颜峰村的林区以及长青墓园林区等,划为森林高火险区。
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规定,在禁火期期间、禁火范围内禁止下列野外用火行为:(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用火行为和森林火灾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报告,拨打电话110或13927792929。
文/珠江时报记者曾蓉 通讯员 黄梓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