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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拟补10万/台!高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4楼及以上可申请

高明融媒体中心

去年底,高明区重新修订《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申请条件和审批步骤,获得不少市民欢迎。为进一步推进相关工作,高明区拟出台相关政策,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供财政专项补助。

根据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每台加装电梯可获得补助10万元;六层及六层半住宅,每台加装电梯补助9万,五层及五层半住宅每台加装电梯补助7万元,四层及四层半住宅每台加装电梯补助5万元。这笔补助资金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按照5∶5比例发放,可用于加装电梯工程购买电梯设备及建设费用、电梯维护保养费用等事宜。

如何确保这笔资金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记者了解到,高明区自然资源分局在申请程序上规定,只有当加装电梯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加装电梯申请人才可向所属镇(街)申请办理领取专项补助资金的手续。这意味着市民在加装电梯时,必须先自行垫付一部分支出,而不能直接使用财政奖补资金进行购买。

同时,该局还规定,可获得奖补资金的既有住宅,必须为具有合法报批手续或合法权属证的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四层(含四层)以上非单一业主的无电梯住宅加装电梯补助申请,不包括单一产权住宅、个人自建房或已列入征收拆迁改造范围的住宅。因此,个人别墅、农村自建的高层出租屋等,将不能运用该规则。

据悉,该项补助办法目前正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市民有意见或建议的,可在11月18日前与自然资源分局联系。联系电子邮箱:gmghfdz@163.com;信件寄送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竹园路19号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

高明区自然资源分局工作人员提醒,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审批流程、前期协调及施工过程监管工作将严格按照去年底印发的《高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实施细则》实施。有加装意向的小区,可在充分了解本梯间业主加装电梯的意愿后,到网上下载或到行政服务中心报建窗口领取相关表格,通过一门式系统申请办理;业主也可直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加装电梯咨询服务机构协助完成表格填报、申请报建和验收手续。

文/佛山日报记者 李祥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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