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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双十一”商标不如争消费者“口碑”

珠江商报

争“双十一”商标不如争消费者“口碑”

戴先任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购物节正在进行,而针对“双十一”这枚商标的归属,仍存在争议。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京东公司)认为“双十一”商标持有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阿里集团)在三年内未实际使用该商标,应予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后认为,涉案商标在广告等服务上的注册应予维持,但在其余多项服务上应予撤销。

“双十一”购物狂欢节正如火如荼开展,各大电商平台之间的“双十一大战”已经打响,在另一个角落,围绕“双十一”这枚商标的归属,又掀起了一场明争暗斗。如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复审决定,阿里集团和京东公司均表示不服,两公司分别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11月10日,围绕“双十一”商标的这两起商标行政案件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

京东认为“双十一”购物节全社会共同参与,“双十一”是公共语言,不应被阿里“私权垄断”。但要看到,阿里是“双十一”商标的注册方,也是“双十一”购物节的创始方,阿里集团拥有“双十一”商标的使用权,毋庸置疑。而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阿里没有让“双十一”商标在“商业管理辅助;商业信息”等服务上使用,所以决定撤销此部分服务的商标注册,不过阿里集团对“双十一”商标在“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替他人推销”服务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使用,所以,对这部分服务上商标的注册应维持,这样的做法也于理于法有据。

阿里、京东这两家电商巨头,是竞争对手,尤其是在“双十一”“双十二”等“重要节点”,为了各自利益,总能因为“龙虎斗”而闹出一些新闻。如一到“双十一”,往往就会出现阿里、京东的“二选一”之争。今年则出现了这边“双十一大战”正式打响,法院里又出现另一场“战争”,双方为“双十一”商标争得“你死我活”的闹剧。

真理越辩越明,阿里、京东为“双十一”诉讼公堂,其实也并非坏事,想通过法律渠道“打倒”对手,达到自己的商业目的,动机或许不纯,但只要依法诉讼,就没有问题。而且商业对手都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反倒更有利于厘清各方边界,避免双方通过不正当方式,比如诋毁、雇佣水军攻击对方等做法达到目的。而商业对手之间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也让各方都成了对方的“啄木鸟”,对方如果存在违法违规等问题,能够及时发现,给监管部门实行监管提供了方便。比如阿里在使用“双十一”商标时,有多项服务没在三年内有实际使用,这一问题也是因京东发现而举报,才有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这些服务的决定。所以,企业之间诉讼公堂,相互举报、揭发,只要没有滥用诉权,只要是依法诉讼,有的放矢,不仅不应指责,还应予以鼓励。

当然,对于阿里、京东这些电商平台,与其为了一个商标争得不可开交,不如努力提高自身服务能力,真正以消费者为中心,对待消费者“多一些真诚,少一些套路”,“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争“双十一”商标不如争消费者“口碑”,有没有“双十一”这样的金字招牌也没关系,这样也才能让企业走得长远。所以,“双十一”商标之争也就算是既“有益”又“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