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出“组合拳”、打通“宣传关”!丹灶多措并举动员全民参与,助力摩电整治宣传进村居
自摩电整治工作启动以来,丹灶镇委镇政府全面压实整治力度,各个部门有序推进车辆和驾驶人员管理,对辖区内交通道路以及社区、学校、医院、商业体、企业及工业园等重点区域加强劝导和巡查,并通过加大执法力度、严查交通违法、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等手段,从严从实开展摩电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战”。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丹灶已将摩电整治工作延伸到村居等社会面,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再掀摩电整治行动热潮。

宣传单张《致全体丹灶市民》上印有二维码,市民可参与线上答题,赢取安全头盔。
将摩电整治延伸到“最后一公里”多形式打出“组合拳”
“你好,驾乘电动车请戴上头盔!”11月5日,银河社区组织辖区内格莱德电气有限公司、天鹏温控器有限公司等厂企员工600多人,现场开展摩电整治宣传,发放摩电整治“三不准”、“四个必须”宣传海报。据悉,此次宣传共派发海报650份,《全面规范摩电管理,共创安全文明出行致企业一封信》650份。
银河社区相关人员表示,希望通过加强摩电整治氛围,要求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摩电源头管理、厂企内部管理,严抓摩电违法行为,齐抓共管减少摩电违法行为及事故的发生,降低企业经营风险,营造一个良好的宣传环境。
下阶段,银河社区将继续加强督促治安队、网格员对辖区行驶的摩电车主加强教育,提升摩电宣传氛围,加强村内出入口宣传劝导点设置,督促企业安排专人值守,禁止未佩戴安全头盔、未悬挂号牌、超员载人等摩电进出。

银河社区组织辖区厂企员工现场开展摩电整治宣传。
摩电整治,村居在行动。除了银河社区外,上安社区早在上月就积极组织辖下经济社干部,召开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动员会。会上,上安社区驻点领导李仕潮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底线意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把做好摩电整治工作作为当前抓安全整治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坚决克服畏难情绪,以强大声势、高压态势,切实把这项工作抓深入、抓彻底。
截至到日前,丹灶镇已将摩电整治工作延伸到村居,极大提高广大群众知晓率、支持率。各村居通过召开整治动员会、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召开宣传讲座、入户开展宣传等多形式打出“组合拳”,将摩电整治宣传“送”到每位市民家门口,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上安社区组织经济社社委成员、经济社支部书记、党员,召开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动员会。
印发超20万份宣传单张 多举措打通摩电整治“宣传关”
“阿姨您好,您知道驾驶电动自行车时需要注意什么吗?”11月10日开始,丹灶镇持续推进摩电整治工作,通过多举措打通“宣传关”。其中,印发12000份《丹灶镇摩电整治企业承诺书》、110000份《丹灶镇摩电整治个人承诺书》,分别通过镇经发办、土资公司、各村居、仙湖管理处落实企业签署,并督促企业落实员工进行签署;印发90000份《致全体丹灶市民》宣传单,分别通过流管、房管所、各村居进行入户派发,确保所有市民均知晓摩电安全知识并自觉遵守相关法规。

西城社区工作人员走上街头,向广大居民派发摩电整治宣传单张。
“电动自行车有着方便、快捷、经济的特点,如果是经常需要短距离出行的人群,确实是‘最佳选择’。”丹灶社区居民陈丽芳表示,通过近段时间的高强度整治,以前马路上电动自行车乱跑乱窜的现象已经减少了许多,交通出行环境也改善不少,但在市场、建筑工地、小区等主要摩电进出源头,还需要进一步强化管理,才能形成长治久效的局面。
此外,丹灶还借助镇内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个平台,全方位开展摩电整治宣传工作。截至11月10日,丹灶广播电视站制作播出整治工作相关新闻报道共50条次、《摩电整治 守护你我》融媒体短片12期,《丹灶醒目女摩电整治大喇叭》融媒体短片1条,电视专题78条次、公益广告662条次;社区报刊登整治工作相关报道和信息文章共18篇;“南海丹灶”微平台原创和转载推文约90篇;共组织村居投放Led屏户外广告36个,派发海报6000张、横幅430条、环保袋3000个、温馨提示贴纸7000张、已设置道路护栏广告画230幅、大型T牌3块,大型广告2处,人行天桥4处,宣传车1台,派发承诺书122000份、致市民一封信90000份。通过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全社会知晓、参与、支持摩电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氛围日益浓厚。

各部门、各村居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向摩电驾驶员普及相关管理条例。
知多D:电动自行车驾车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行驶摩电不规范,将面临哪些处罚?针对电动自行车驾车违法行为,佛山市的处罚标准如下:
1、根据《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时逆向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2、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3、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不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下罚款。

宣传单张《致全体丹灶市民》上印有二维码,市民可参与线上答题,赢取安全头盔。
文/珠江时报记者 吴泳
通讯员/叶迟华 谭绮君
图片由通讯员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