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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递延纳税约2800万元! 高明落实递延纳税政策,引外资乐筑“巢”

高明融媒体中心

“政策来得太及时了,895万元的递延纳税款,大大缓解了资金压力,我们对未来发展更有信心了!”谈及近期享受的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佛山市田昌灯饰有限公司(下称“田昌公司”)财务负责人关微微难掩兴奋之情。

在税费减免力度持续加强的当下,企业逐渐恢复元气,市场活力得到激发,也为外商投资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其中效果较为明显的就是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即自2017年1月1日起,境外股东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用于境内再投资的,满足一定条件即可申请享受递延纳税政策,实际收回投资前可暂不缴纳预提所得税。

图为高明区税务局干部正在向企业财务人员解释递延纳税政策。/通讯员供图

据了解,田昌公司是一家港资企业,专门从事设计、开发、生产各类室内装饰灯具及室外灯具。今年以来,该公司克服疫情不利影响,海外销售实现逆势持续上涨,因此公司境外股东决定追加投资,扩建6条生产线以迅速提高产能。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安排专人深入企业,开展政策适用性分析,最终帮助企业享受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895万元。

生产领域欣欣向荣的背后,离不开税收力量。为落实好递延纳税这一“稳外资”重点税收政策,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通过线上政策推送、实地走访等多渠道开展宣传,提升了政策知晓度,促进了辖区内外资企业再投资“土壤”的改良。同时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识别政策重点辅导对象,逐一开展精准辅导,避免企业因不熟悉政策而漏享税收优惠,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

据统计,自递延纳税政策实施以来,佛山市高明区有2户企业享受了该政策,递延纳税税款共计2792.38万元,增加直接投资约2.79亿元,为高明区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持。

文/佛山日报记者刘嶒 通讯员曾婉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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