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城·述评|城乡融合下的桂城人居环境治理之路
在当前桂城城乡融合发展如火如荼地推进过程中,人居环境整治对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融合的“助推器”作用不可忽视。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主要是针对垃圾污染、水污染、工业污染等问题的治理,从城乡融合的角度来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目标应更加注重整体性和统筹治理。
一方面,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需要协同推进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治理模式的多样化、治理手段的丰富化,也就是说,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需要依靠更多的主体参与和使用更多方式手段;另一方面,环境治理的同时也需要政策、技术和资金的支持,因此需要通过统筹处理来减低成本,形成最大效益。
一览今天实地考察的优秀社区,它们的美丽成果无不是多方协调参与、举全社区之力完成的。举个例子,在夏东社区,其人居环境整治做得相对较好。究其原因,治理主体多元、治理力度大的份量不轻。社区党委发动党员代表当标杄、打先锋、做表率,带头对房前屋后乱堆放、乱搭建进行自査自纠,还先后组织超1万人次开展“洗村”,并将“三清三拆″从住宅区延伸覆盖到工业区,强势推进、重拳治理"脏、乱、差″,曾经严重影响村容村貌的环境“顽疾”得到有效根治。
人居环境治理不是单一主体的责任,以往单一依靠政府的治理方式很难实现治理目标,因此,要将政府和村民共同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平等主体,同时吸纳企业、社会等参与进来,形成最终的治理合力。
从重要性上来讲,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关系着广大村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反过来也会影响城乡融合的进程,因此,应进一步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目标和治理措施。
例如,石(石肯)社区就做得不错。针对社区建筑垃圾和建材乱堆放的突岀问题,社区制定了《石(石肯)社区宅基地建房建设管理规定》,规范堆放要求,收取建房保证金,明确处罚条款,对社区环境管理取得了良好成效。
人居环境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当前,在南海区推进广东省城乡融合发展改革创新实验区建设的背景下,桂城街道应以城乡统筹治理为原则,从整体上制定治理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机制,充分调动村民、企业、社会组织在环境治理中的主体性作用,发挥市场机制对环境治理的调节作用,増强城乡融合发展的积极效应,全面建设广东省城乡融合发展改革创新实验区先行示范区。
文/珠江时报记者方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