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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一、2020年度本单位服务事项拓展情况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肩负着佛山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历史重任。近年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创新思路,实行“简审批”、“精监管”、“强服务”同步改革,推行“不见面”、“少见面”、“多见面”科学治理,创立并全面实施“三面”治理模式,出台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极大地推动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迈出了重要步伐。

    通过实施“三面”治理改革,取得了良好生态效益、社会效应,增强了佛山经济韧性和发展动力,优化了营商环境,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推动了经济稳定绿色发展。

    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根据2013年以来的生态环境质量数据统计,2013-2019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由67.40%提升到78.90%;其中,细颗粒物(PM2.5)由53微克/立方米降低到30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由32微克/立方米降低到9微克/立方米。2020年1-8月,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达93.00%,提升比例达38%。“佛山蓝”频繁刷屏朋友圈。饮用水源地水质2013年以来持续全部达标。

    审批效率显著提高。实行告知承诺制后,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时限分别由60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监管效能大幅提升。2020年1-6月,全市环境行政处罚立案总数329宗,同比下降52.04%,其中,涉环保手续的立案数同比下降68.92%;移送案件73宗,同比上升28.07%;现场检查企业次数12940,同比下降40.97%。服务措施及时高效。超过10万人关注了佛山环保微信公众号,全市约8万家产污企业可通过微信公众号获知最新环保政策。仅今年上半年,及时帮扶指导3.61万家企业,持续帮助企业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激活了绿色发展能力。

 

二、2020年度本单位服务举措创新情况:

    2020年,面对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及时出台《佛山市生态环境系统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和服务企业十条措施》等政策文件,帮助企业解决环保领域的现实困难和具体问题,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实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一是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全网上办理模式,最大限度做到“不见面”审批。优化审批服务。二是在环评审批改革试点区域内,办结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建设项目37个、实施降低环评等级管理的建设项目27个。三是对疫情期间上马的医院建设等30个项目实施了豁免环评措施。通过专项检查倒逼环评质量提升。四是开展差别化监管。将首批1384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在现场检查方面实现“无事不扰”。五是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体系。截止至2020年10月,全市共受理、办理或办结757宗排污权有偿和交易业务,涉及交易总金额487.25万元。

 

三、2020年度本单位服务流程再造情况:

    为确保“简审批”、“精监管”、“强服务”的改革形成合力,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确立了同步改革机制。即,在审批改革中配套监管改革,在监管改革中配套服务改革,在服务改革中配套审批改革,从而实现改革精准闭环对接。为提高生态环境政策实施的便捷性、时效性、精准性和有效性,佛山市生态环境局推行了“不见面”、“少见面”、“多见面”的科学治理机制。

    简政便民,开展“不见面”审批对环评审批事项,除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全网上办理之外,对需开展技术评估的,采用现场照片、视频录像、视频直播等方式代替现场踏勘,采取视频会议、专家函审等方式代替集中会议审查。

    精准识别,实现“少见面”监管。建立两个清单,将企业分三类、监管模式分四类,实施动态精细化监管。针对不同区域、行业、风险等级、信用评级的企业科学分类。将监管模式分为免于、减少、正常、强化现场检查。生产急需医疗物资、民生保障、污染小吸纳就业人数多、风险低、环境管理规范、稳定达标、环境信用等级好等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免于或减少现场检查。环境风险高、排放量大、违法风险大、信访热点、信用评级差、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列入“负面”清单,强化现场检查。除此之外的,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现场抽查。

    强化担当,统筹“多见面”服务。落实“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三服务制度。局领导、科长们走出办公室,直奔重点帮扶企业,以点带面解决共性问题。筑牢疫情防控生态环境防线。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企业化解环境风险,让企业生产、治污两不误。勇做“逆行者”,指导定点单位的医疗废水、医疗废物、生活垃圾依法应收尽收、应处尽处,确保对应处理单位达标排放,确保疫情期间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

 

四、2020年度本单位技术手段应用情况:

    一是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全网上办理模式,对环评审批事项,除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全网上办理之外,对需开展技术评估的,采用现场照片、视频录像、视频直播等方式代替现场踏勘,采取视频会议、专家函审等方式代替集中会议审查。

    二是利用高科技手段实现非现场监管。将科技手段与数据分析有机结合,提高环境执法精准性。采取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自动监测、视频监控、全过程监控、用电监控等非现场检查手段,结合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手段,实现违法行为远程实时智能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