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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一、2020年度本单位服务事项拓展情况

    2020年,特别是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佛山市医疗保障局持续优化医保政策,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围绕“两保两建两创新”工作思路,制定推进医疗保障“十大工程”,创新开展重点民生领域保障、深化医疗保障体系改革,奋力开创佛山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举措一:应对新挑战,多项举措强化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医保基金提前划拨。提前划拨各区结算基金和定点医疗机构周转资金共计15.5亿元,明确新冠肺炎治疗费用不纳入DRG支付范围,解除了对医院结算费用控费的制约。

    减负措施坚定有力。明确对企业减半征收2月至6月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为企业减负超过14亿元;允许企业延办、补办参保和缴费手续,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医保待遇。

    特殊待遇新政迅速落地。新冠肺炎患者治疗费用的报销,不受目录限额的限制,得到及时的保障,共支付基金296.59万元;对异地就医参保患者,先救治后结算,异地转外就医医保支付比例不调减。

    特殊保障接连促成。重启“平安佛医保”参保并延长参保期,向全体参保人赠送2020年度新冠肺炎现金补偿保险;促成4家保险公司向一线防疫医护人员和医保参保人免费赠送最高保额达120万元的专属保险。

    支持病毒检测快捷高效。明确了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检测的收费标准,完成了抗体检测项目的政府定价工作。上半年,共完成参保人病毒检测结算109885人次,医保支付1528.59万元。

 

    举措二:落实新理念,先试先行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保障

    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先后发布《佛山市医疗救助办法》和《佛山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在全国率先将国家公布的121类罕见病全部纳入了医疗救助范围。在全国两会期间,朱伟市长获邀出席人民网“健康中国人”系列圆桌论坛,介绍了佛山经验。

    积极推进重点人群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成立了改革领导小组和下属办公室、组建了联络组和项目组,完成了政策梳理196条、实地调研活动19次,明确了改革目标和实现路径。

 

    举措三:聚力新突破,持续深入强化医疗保障体系改革

    医药供应链深改革稳步推进。完善了阳光采购管理服务平台的监管考核功能,为营造健康交易环境、探索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打下基础;初步拟定了国家谈判药外购方案,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的使用管理,拓展参保慢性病患者用药购药渠道;积极稳妥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预计2020年可为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节省采购资金约1.48亿元;开展新增药品集团采购目录预选工作,进一步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求。

    DRG付费改革成效突出。确定了2020年病组分组结果,进一步引导分级诊疗和对中医药的扶持;创推了“大数据分析+专家评审”协商机制新模式,鼓励医院收治疑难重症。完成2019年度清算,全市纳入DRG付费改革的102家医疗机构中,有58家实现结余留用,同比增长31.8%,结余留用资金达1.7亿元。全市人次均住院总费用首年出现下降,反映医院医疗服务提质增效的指标持续向好。

 

    举措四:谋划新举措,严查严管强化医保基金安全监管

    在落实国家局和省局部署的各类专项行动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线索核查,推进基金监管规范化建设。与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佛山市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案件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办法》,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

 

二、2020年度本单位服务举措创新情况:

    今年4月1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佛山市医疗救助办法》,多项政策制度工作走在全国全省前列,主动谋划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先后发布《佛山市医疗救助办法》和《佛山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在全国率先将国家公布的121类罕见病全部纳入了医疗救助范围。在全国两会期间,朱伟市长获邀出席人民网“健康中国人”系列圆桌论坛,介绍了佛山经验。

 

    (一)首次将罕见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将国家罕见病目录中121个病种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开创了全国先例,救助比例达80%,年度限额高达30万元。

 

    (二)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列入重点医疗救助对象。

    为全市593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撑起爱心“保护伞”。救助比例、年度限额与特困供养人员一致,救助比例最高达100%。

 

    (三)大幅提高医疗救助待遇。

    对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取消了普通门诊1000元的起付线。提高普通门诊和门慢门特救助比例,将低保与低保临界对象提高至90%,特困供养人员提高至100%。基本免除了重点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负担,解除困难群众的就医后顾之忧。

 

    (四)降低了医疗救助的“门槛”。医疗救助取消以参加基本医保为前提条件,未参保人员也可成为医疗救助对象。统一放宽全市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均资产限额标准至25920元。

 

    (五)大幅简化了群众办事的手续。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全面衔接,实现了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市内和异地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只需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即可在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享受医疗费用优惠和减免。救助对象通过联网结算平台在省内或省外异地就医,可以按市内就医救助比例结算。

 

    2019年佛山市医疗救助方面支出5000多万元,救助5万多人次。截至今年10月31日,全市因病致贫办结数量39人次,及时支付救助金额177.17万元;对门诊慢性病种、门诊特定病种市民救助共计22831人次,对住院市民救助共计3583人次,上述两种市民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核报后,医疗救助总额分别达247.17万元和1629.46万元 ,市民个人负担费用部分依次仅占医疗费用总额的1.8%和1.3%,大幅度降低了困难群众的经济负担。


三、2020年度本单位服务流程再造情况:

    今年,我市推出了《佛山市医疗救助办法》,在简化群众办事手续、优化办事流程上,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全面衔接,实现了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市内和异地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只需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即可在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享受医疗费用优惠和减免。救助对象通过联网结算平台在省内或省外异地就医,可以按市内就医救助比例结算,切实解决了“垫支跑腿”问题,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四、2020年度本单位技术手段应用情况:

    为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任务,佛山市医保局坚持“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带量采购”原则,以医药阳光集中采购管理服务平台为抓手,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深入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链改革,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为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和薪酬制度改革腾出空间,助力“三医”联动改革。

 

    (一)创新规模议价采购模式,力促药品降价保供

    落实集采政策,力促药价下降。推进“阳光采购管理服务平台”与省药品交易平台对接,以市为单位组织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带量竞价、议价采购,组织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从2020年1月起采购国家组织“4+7”扩围中选品种,落实国家集中采购药品政策,进一步促进药品降价,2020年药品价格总体降幅11%,预计2020年可为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节省采购资金约1.48亿元。

    联合跨区域采购,实现广佛同价。加入广州药品集团采购(简称广州GPO)平台,与广州联合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跨区域药品集团采购,实现广佛同城同药价,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和规模效应,切实降低药品价格,提升供应保障能力,推进“三医联动”改革系统集成。

    实施平台监管,确保群众受益。发挥“阳光采购管理服务平台”监管作用,切实挤压药品虚高水分,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腾出空间,保障群众获得优质实惠的医药服务。

 

    (二)发挥大数据引领优势,科学监测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推动医用耗材价格合理化。通过“阳光采购管理服务平台”获取企业产品信息和配送企业信息,以“系统+人工”的方式进行数据清洗,实现采购供应链数据标准化。统一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采购平台,实现采购与使用全链条监管。运用大数据对所采购的医用耗材进行比对、分析及分类汇总,制定合理、科学的基准价,促进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进一步降价,2020年1月至10月,采购完成总金额约为28.68亿元,与上一轮集中采购价格相比,为我市医疗机构节约采购金额约为3.60亿元。

    建立价格调整动态化。积极发挥临床一线作用,收集医疗机构反馈信息,发现价格明显较高的,与供应商议价。利用“阳光采购平台”平台动态采集其他省、市的采购价格信息,发挥数据比对功能,启动价格联动机制,约谈企业,倒逼降价。严格落实带量采购政策,监督有关重点关注类耗材(高值耗材)供应商遵守带量采购合同,在产品采购量到达承诺量的时候,降低产品采购价格。2019年,我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完成总金额约为41.94亿元,与上一轮集中采购价格相比,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节约金额约为5.44亿元。同年,共有119家企业,3297个产品下调了价格,范围涵盖集中采购范围19个大类中的14个大类,平均降幅为10.86%,为医疗机构节约采购资金1.61亿元。

    促进交易行为规范化。创新落实国家集中采购工作举措,利用“阳光采购管理服务平台”线上交易行为监管考核功能,建立对医疗机构、配送商、供应商医用耗材与检验试剂集中采购信用评价制度,从流程、时限、实际完成情况等多维度,对交易各方的不履约及不规范交易行为定期进行考核及评分,并作为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领域的信用依据,有效引导健康交易秩序的形成,进一步提高供应保障力度和降低医用还猜采购成本价格。

    推动集中采购机制长效化。加强采购行为监管,新增“阳光采购管理服务平台”临时采购审核功能,利用数据匹配、信息审核、阳光公示、供应商质疑、专家论证等手段,完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交易行为流程,实现公开透明,避免集中采购中选入围产品被替代使用,提高厂家参加分类集中采购、降低产品价格的积极性,提高集中采购工作效能,构筑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长效机制。

 

    (三)利用平台对接功能,力促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保障快速高效

    谋划在前,早部署、早储备。在我省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前,通过阳光采购管理平台发布通知,要求平台供应商及配送商提前做好物资储备,保障全市医疗机构临床需求。

    新增功能,快发布、快匹配。新增防疫物资采购信息发布功能,向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生产(经营)企业发布通知,征集相关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供货信息,第一时间实现防疫物资需求匹配和联系沟通。

    强化管理,建机制、常协调。维护集中采购秩序,强化物资供应保障,严格执行集采价格,发挥大数据分析、信息共享和监管功能,建立应急物资集中储备、统一调拨、统一配送机制。2020年上半年,我市公立疗机构通过阳光采购管理平台采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用耗材总金额达2848.85万元。其中,一次性口罩573.77万个、一次性防护服6815件、一次性手术衣8.83万件、一次性医用手套2375.78万付(袋)、一次性手术帽176.68万个、检验试剂4956盒、一次性呼吸回路8556根、一次性医用棉签318.78万包、消毒用品75.67万瓶(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