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更新《区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确保区级储备粮油安全优质
《高明区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有更新。记者今日获悉,因应机构改革后的实际情况,高明区对区级储备粮油管理职责分工、储备粮油轮换、动用、费用财政补贴等方面进行重新划分,确保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
新更新的《管理办法》共分九章四十二条,分别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原则、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粮油收储与管理、轮换与销售、动用、财务和统计等具体内容。
根据该《管理办法》,今后,高明区级储备粮油轮换将实行计划审批制,每年12月,由承储单位提出区级储备粮油下一年度轮换的数量、品种计划,报区粮储中心审批通过,然后才可以组织储备粮油轮换。如果承储单位根据市场需求,要对年度轮换计划进行调整,也必须经区粮储中心审批同意。
《管理办法》规定,当高明粮食市场出现异常波动,由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方案,并报区政府批准后,区粮储中心和承储单位应按要求,马上动用区级储备粮油。紧急情况下,区政府也可以直接决定动用区级储备粮油并下达相关命令。
《管理办法》同时规定,每年,区发展改革局、区粮储中心都要会同区国资局、区财政局、区农发行等单位,到承储单位开展粮油库存检查和春季、秋季粮油安全普查。检查的内容包括:区级储备粮油数量、质量、轮换、储存管理、安全生产、政策性粮食库贷挂钩、粮食风险基金及地方储备粮油费用的落实情况等,确保区级储备粮油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并节约成本费用。
文/佛山日报记者李祥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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