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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星人未上牌咬伤人,高明开出首张罚单!

高明融媒体中心

12月1日,高明城管部门对市民不文明养犬行为开出了文明养犬线上备案开启后的首张罚单,对未及时完成犬只备案的养犬主处以2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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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人犬只将被带往高明区杨和镇犬只留检所。佛山日报记者谢文骏摄

近日上午,在靠近区消防救援大队附近的一间对外开放的停车场内,高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第三方巡查人员钟先生依照惯例对停车场的扬尘防治措施拍照存底,在准备离开时遭到该停车场内一只中等体型犬只的突然袭击。据陪同巡查的工作人员介绍,事发现场,钟先生左大腿外侧被犬只尖锐的牙齿刺入,伤口出血。

陪同人员在拍照取证后立即报警,随后拨打电话将现场情况上报到区城管执法局执法一大队处,与此同时,被犬只咬伤的钟先生被马上送往医院完成伤口清洗,注射狂犬疫苗。在接报后,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马上赶往事发现场,对犬只伤人事件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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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管理员将犬只收入笼中。佛山日报记者谢文骏摄

经过调查,停车场的负责人就是犬只主人,犬只伤人时,养犬主并不在场。据养犬主介绍,伤人犬只属中华田园犬,以往他们通过散养的方式喂养犬只,让犬只协助看守停车场,犬只平时欠缺“管教”,但此前从未出现过咬人的情况。

在开展调查的过程中,区城管执法人员及时联系了佛山市伴侣动物保护协会,由协会派出专业养犬管理人员对伤人犬只进行捕抓。捕抓现场,养犬管理员介绍,犬只将被送往位于杨和镇的高明区犬只留检所接受为期七日的免疫检查,并完成免疫处理。养犬主在伤人犬只完成免疫核查后可将其领回,但须在三年内对伤人犬只实行圈养或拴养,在圈养或拴养地点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除免疫、备案、诊疗需要外,不得携带外出。

今日,城管执法人员还根据《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对未办理犬只备案的伤人犬只主人处以罚款2000元。养犬主态度良好,目前已全额缴付了罚款,并向钟先生赔付了400多元的医药费。

自本月起,为强化对流浪犬只的管理,高明区城管执法局将联合佛山市伴侣动物保护协会在中心城区开展流浪犬专项整治行动,行动将着力摸清全区犬只底数以及免疫情况,加强对《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宣传,积极公开流浪犬只处理投诉渠道,引导、规范市民持牌文明养犬。

过程中,区城管部门还将联合协会梳理流浪犬只的相关举报信息,重点排查流浪犬只集中区域,依法处理流浪犬只,并对违反条例的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教育或处罚。执法人员提醒,至今还未完成犬只备案的养犬主要尽快完成犬只备案,在出门遛狗时严格做到拴狗绳、带嘴套、及时清理粪便等文明养犬行为,否则,城管执法人员将严格根据相关条例对不文明养犬行为予以劝导或处罚。

文/佛山日报记者谢文骏 通讯员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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