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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丨年夜饭预订升温:不妨给商家上堂“预警课”

珠江商报

年夜饭预订升温:不妨给商家上堂“预警课”

汪昌莲

去年年夜饭经历了“倒春寒”式打击,2021年春节即将到来,随着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年夜饭预订提前升温。进入12月,不少餐饮企业除夕当天午餐及晚餐的四个时段预订已经完成70%左右,一些知名餐厅的包间基本订满。

进入12月,选择在餐厅吃年夜饭的市民越来越多,既体现了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又反映了传统节日文化的嬗变。调查显示,北京多家餐饮企业和老字号除夕当天午餐及晚餐的四个时段预订已经完成70%左右,一些知名餐厅的包间基本订满,将会重现“一包难求”景况。从以往来看,在年夜饭预订“一包难求”情况下,一些商家便见利忘义,不仅对消费者限时消费,而且限定最低消费、强收服务费、收取高额押金等,消费者只是“零选择权”,使年夜饭变成了“年夜烦”。基于此,在今年年夜饭预订升温之际,有必要给商家上堂“预警课”。

首先,从过年习俗来看,商家对年夜饭限时消费、限定最低消费、强收服务费、收取高额押金等,显然破坏了节日喜庆氛围。比如,一家人吃个团圆饭,却受餐厅“2小时内必须吃完”规定的限制,吃得匆匆忙忙,让人感觉吃的不是年夜饭,而是时间,消费体验明显打了折扣。一旦超时消费,餐厅还要收取超时费,让消费者在情感上难以接受,认为餐厅是在“趁年打劫”,从而也坏了市民过年的心情。换言之,如果餐厅对年夜饭设定苛刻条件,就违反了市民过年消费的风俗习惯。

再者,从法律角度分析,餐厅对年夜饭设定最低消费等,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违反了合同法,也违反了消法中的“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消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有媒体解读此规定,认为餐厅对年夜饭设定最低消费等行为,违反了消法,消费者有权利拒绝,并可向消协举报。

特别是,年夜饭“一包难求”,商家不能“挟包要价”。换言之,不能让年夜饭,沦为商家的利益狂欢。首先,有关部门应提高餐饮业管理办法执行力,明确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必须明码标价,不得设置“最低消费”等不合理条款,不得采取虚假优惠折价等方式诱骗他人消费。同时,春节期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机制,完善价格监督检查制度,坚决查处春节趁机乱涨价、乱收费、变相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让群众过一个有“年味”的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