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路军兵工厂旧址要拆除?一份检察建议出手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斌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10起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包括1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和9起行政公益诉讼案。
这10起案例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检察院诉谢某某等9人盗掘古墓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陕西省府谷县检察院督促保护明长城镇羌堡行政公益诉讼案、江西省龙南市检察院督促保护客家围屋行政公益诉讼案、浙江嵊州市检察院督促保护中共浙江省工作委员会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等。从所涉的文物类型来看,包括古遗址、古墓葬、石窟寺、传统建筑、传统村落等;从监督的具体情形看,包括法人违法施工破坏文物、文物被违法改建或占用、文物被盗掘受损、产权人擅自修缮或无力修缮致文物受损等;从被监督对象来看,包括地方政府、文物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破坏文物的单位或个人等。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说,公益诉讼办案使一批文物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得到切实加强,增强了社会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有效激活了政府对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同时,各地检察机关普遍加强与文物保护部门协作联动,推动完善了文物和文化遗产长效保护和利用机制,解决私有产权文物保护难题,提高文物保护综合治理水平,更注重兼顾文物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相协调。
据介绍,当前,检察机关在探索开展文物和历史文化遗产公益诉讼保护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难题:总体法律依据不完善,以致在监督范围、立案标准、调查取证、诉讼等环节缺乏有效的实体和程序法律依据,易产生分歧,影响办案效果;在民事公益诉讼中,文物及文化遗产的损害认定、修复等缺乏科学评估方法或者可参照的标准,增加了检察机关调查取证、确定诉讼请求、执行监督的难度;不少文物保护涉及历史遗留民生问题,如何在经济建设、文物保护、民生保障等方面有效有效协同多部门执法整改,助力地方党委政府解决文物保护中的疑难杂症,需要更多检察智慧、监督智慧。
胡卫列表示,最高检将与相关立法、执法机关加强沟通协作,不断增强文物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合力。加强理论研究,推动在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时,增设公益诉讼条款,授权检察机关对妨害文物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加强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建立长效机制。
部分案例:
盗掘古墓葬致破坏被判修复
【办案经过】
2019年10月,谢某某等9人盗掘乌图布拉格土墩墓(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因盗洞塌方渗水,盗掘行动被迫停止。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认定,盗洞深处已达墓葬封堆下中部位置,接近墓室,盗掘行为对墓葬本体造成严重破坏。
新疆博乐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谢某某等9人涉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一案时,发现盗掘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将该案线索移送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审查。为确定盗掘行为对古墓葬造成的损害,博乐市检察院委托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进行现场勘察、评估修复费用。
博乐市检察院决定对该盗掘古墓葬违法行为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审查,并在媒体发布公告,公告期满后,未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诉讼。2020年9月,博乐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谢某某等9人承担墓盗洞回填修复费用4.4万余元,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法院依法判处谢某某等9人有期徒刑及罚金,并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判决后,博乐市文旅局使用被告人缴纳的盗洞回填修复费用,在自治区考古所专家现场指导下,对乌图布拉格土墩墓进行回填修复,并在古墓葬周围立起围栏及标识。
【典型意义】
盗掘古墓葬严重危害文物安全。本案中,违法行为人盗掘古墓葬致使墓葬受到严重破坏,检察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对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委托文物考古研究机构出具勘察报告,准确确定其修复责任和费用,在惩治犯罪的同时,保证被破坏文物得以有效、专业的修复,为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文物保护方面的应用提供了有益样本。
推动多部门履职守护莫高窟
【办案经过】
甘肃敦煌莫高窟是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敦煌三危山下莫高窟建设控制地带内,5家石料厂和砂矿在作业过程中炸山采石,破坏山体形貌,产生的粉尘对莫高窟的生态环境、景观形象和文物安全造成危害隐患。2016年以来,环保、应急管理部门多次督促整改,并作出行政罚款、责令停止生产等行政措施,但违法行为始终未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11月,收到群众举报线索后,敦煌市人民检察院通过走访调查、征询意见、调取证据、查阅资料等方式查明,这些石料厂和砂矿严重违反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院采取公开宣告的方式分别向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文旅、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4家行政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履行监管职责,尽快消除文物和环境安全风险隐患。
2020年3月,4家行政单位对检察建议进行书面回复,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制定《敦煌市三危山下石料厂关闭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目前,1家石料厂的设施已搬迁完毕,其余已联系好搬迁地点,后续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典型意义】
有“千佛洞”之誉的莫高窟石窟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具有极为重要的历史文化研究价值。本案是全省检察机关与文物部门联合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取得的成果。本案文物安全隐患形成原因复杂,所涉监管部门多、职责不清,且涉及多家民营企业经营活动。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协同多部门出台共同遵循和执行的文物保护方案,在推动国有重点文物保护的同时也保障了地方民营经济的绿色发展。
革命遗址面临拆迁灭失风险
【办案经过】
八路军杨家庄兵工厂旧址位于山西省左权县芹泉村杨家庄自然村,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朱德、彭德怀、罗瑞卿等曾亲临此处指导工作。杨家庄村作为深度贫困村被左权县确定为32个脱贫攻坚整体搬迁村之一,定于2019年底前实施搬迁、拆除,兵工厂旧址也在拆除范围,该革命遗址面临重大灭失危险。
2019年11月,接到村民反映情况后,左权县检察院经初步调查核实,作出立案决定。左权县检察院请示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启动一体化办案模式,两级检察机关会同县委、县政府有关人员共同赴杨家庄实地察看,详细听取县文物部门、镇政府及村民代表意见,聘请省级文物专家对该处革命遗址进行保护必要性论证。在此基础上,左权县检察院向该县文旅部门依法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其采取措施,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对八路军杨家庄兵工厂旧址进行有效保护。
发出检察建议后,左权县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推动形成“文物保护范围内人走房留、移民搬迁政策继续享受”的解决方案。左权县文化和旅游局积极落实整改,申请专项维护修缮经费,聘请专家组对杨家庄村发展红色旅游进行整体规划。目前,文物保护修缮一期工程开工实施,已有4处院落完成修缮。
【典型意义】
本案所涉文物是珍贵的红色文化遗产和我国军工发展的重要见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服务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同时,积极助力文物部门加强对革命文物的保护,不仅使文物免于拆除灭失的命运,还与文物部门共同推动将其升级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进一步发挥其在红色文化传承教育方面的积极作用。
诉前检察建议保护传统村落
【办案经过】
湖北省恩施市崔家坝镇原滚龙坝村以古建筑群、古墓葬而著名,被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滚龙坝古建筑群还被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恩施市人民检察院接到村民举报后,于2020年5月立案调查。办案人员经多次走访当地村民、现场查勘、向行政机关调取证据材料发现,滚龙坝村存在古墓葬破坏、水泥砖房取代民族传统木质瓦房、养殖场直排污水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情形。检察院以公开送达的方式向当地镇政府、住建部门、文旅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保护好历史文化名村。
收到检察建议后,镇政府加强对文物的安全巡查和防护,严格控制违法建房,加强辖区内污水规范处置,整治环境卫生。住建部门编制了滚龙坝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并积极争取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项目。文旅部门积极争取专项资金对滚龙坝古建筑群文物进行维修保护,配备消防、安防设施,编制滚龙坝古建筑群文物保护规划。
办案过程中,恩施市相关部门开展统一行动,对全市的历史名村、传统村落和特色村寨进行了全面的排查,制定了保护措施和方案,达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典型意义】
传统村落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社会价值,保护好传统村落对于传承民族文化、打好脱贫攻坚战、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针对本地传统村落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主动协同住建、文旅、镇政府多部门共同履职,统筹解决了传统村落保护相关的政策、资金、环境、规划等一系列问题,促成解决个案问题的同时,还推动了对本地区传统村落的总体保护。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席锋宇 张博 罗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