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生态|禅城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完成磋商
日前,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及张槎监督管理所代表市生态环境局,与某馅料食品公司成功磋商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馅料食品公司自愿履行赔偿责任。这是生态环境部门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理念的积极尝试,也是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的重要举措。据悉,该案是佛山市禅城区首例以磋商的形式解决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今年9月17日,环境执法人员接到张槎街道水利部门的巡查通报,位于南北大涌佛开高速桥底西侧雨水管处有红色废水排出,执法人员沿下水道管网排查废水源头。经查,发现某馅料食品公司清洗红莲子过程中产生的红色清洗废水排入加工制作车间的下水道,流入三级过滤池处理后经排水口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最终流入南北大涌。经采样检测,该馅料食品公司排放口pH值、悬浮物、色度和化学需氧量超出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相关排放标准;南北大涌入河排污口氨氮和总磷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相关标准。
随后,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根据国家及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的评估鉴定及磋商等工作。磋商会上,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张槎环境监督管理所、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与馅料食品公司代表进行正式磋商,签署了《佛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书》,由馅料食品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专家意见,本次事件中污染物已排放至外环境,无法通过恢复工程进行完全恢复,赔偿义务人应实施货币赔偿,用于替代修复。据了解,该馅料食品公司已缴纳赔偿金;受污染河涌也已经通过自净能力恢复水质,经采样监测达到相关标准。
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往排污者对环境造成污染,我们更多地只能通过执法手段对其进行处罚,容易引发政企矛盾,也难以通过行政手段追究其生态环境损害侵权责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行后,通过启动磋商程序,与赔偿义务人签订协议,一方面能使赔偿义务人承担赔偿,提高行政效率;另一方面也能加强对企业的普法宣传,深化政企联动,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治理共建共治共享良好局面的形成。”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许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