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学咗未?法院“好声音”带你学宪法!

迎来了2020年的最后一个月
有一个重要的日子等着大家。
不是“双十二”而是她——
第七个“国家宪法日”,
来到啦~

今天,佛山中院特制法院版“声入人心”
用法院“好声音”带你学宪法!
Q
宪法规定我国的人民法院是什么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猜猜这把好声音来自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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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各民族公民能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理;起诉书、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
Q
宪法规定公民对国家机关有哪些监督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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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着法院好声音,学好宪法,
今天的“知识点”要熟记哦!
编辑丨佛山中院微信编辑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