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村居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高明区首个无讼乡村示范点揭牌成立
经区委政法委批准,高明法院牵头与区司法局联合在明城镇坟典村设立高明区首个“无讼”乡村示范点。近日,高明法院联合相关单位在坟典村举行揭牌仪式。
据介绍,开展创建“无讼”乡村(社区)示范点,是高明法院探索“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的诉源治理模式,传承和创新“枫桥经验”,推进村居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次创新工作。
该项工作的目标,要求在“无讼”乡村(社区)示范点内不发生以该乡村(社区)村民(居民)、村集体为当事人的激化社会矛盾、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民事诉讼案件及刑事自诉案件,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经区委政法委批准,高明法院牵头与区司法局联合在明城镇坟典村设立高明区首个“无讼”乡村示范点。高明法院供图
经过前期调研,高明法院计划选取高明三个乡村(社区)作为试点单位,其中,明城镇坟典村成为了高明区首个“无讼”乡村示范点,试点时间为一年。在试点工作中取得可借鉴、可复制的成功经验,将逐步向全区推广。
“建设‘无讼’乡村(社区)是助推高明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乡村、社区稳定发展的有力抓手。”高明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法院将与相关部门联合在示范点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学法懂法守法,让法治思维慢慢成为群众解决问题的习惯。与此同时,高明法院还会充分发挥多元解纷机制在化解纠纷方面灵活、快速、低成本的优势,尽量在诉前化解更多矛盾,形成止讼、化讼、少讼直至无讼的良好社会氛围。
接下来,高明法院将把“无讼”乡村(社区)示范点创建工作,与高明区诉前和解中心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村居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对试点乡村(社区)调解组织的培训和指导,通过巡回服务、上门服务,把诉前和解工作延伸至群众家门口,共同构建和谐文明的乡村(社区)环境。
文/佛山日报记者陈志业 通讯员刘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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