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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课·桂城职工法律讲堂①|停工停业等于停薪吗?

珠江时报

学好法律是守法和用法的前提,我们守法、懂法、用法,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和社会才更有序,这是建设法治文明国家的重要基础。为营造桂城企业广大职工学法、懂法、用法的氛围,助力企业职工增强法律意识,掌握法律知识,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总工会推出桂城职工法律讲堂慕课栏目,敬请垂注。

慕课视频:停工停业等于停薪吗?

主讲: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麦超莹

因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停业、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用人单位延迟复工,劳动者请求不能返岗期间的工资报酬,应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安排未返岗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期间使用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假的规定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未复工或者复工但劳动者未返岗且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用人单位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前款停工停产期间的计算,从2020年春节延长假结束的次日起至用人单位复工或者劳动者返岗前一日止。但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在2020年春节假期之前已履行相关程序后决定停工停产的,其停工停产起始日期为宣布停工停产之日。

用人单位停工停产的起止日期计算,从停工停产当日起至复工复产前一日止连续计算。其中,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30天(不剔除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各类假)。用人单位发薪日期在此期间的,不影响按停工停产相关支付标准分段计算工资。

记者/梁棋清

视频拍摄、制作/通讯员 周泽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