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课·桂城职工法律讲堂⑤|不懂“竞业限制”,小心吃大亏!
慕课视频:不懂“竞业限制”,小心吃大亏!
主讲: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麦超莹
如果弄不清楚竞业限制协议而错过了心仪的工作,相信这是件很后悔的事情;如果弄不清楚竞业限制协议就盲目签署,因为不知道自己权利义务是什么,可能招惹官司成了闹心的事。
小琴离开A公司时已经完成了工作交接,然后就去B公司上班。A公司得知后,“殷切关怀”地对小琴说,这是违背了竞业限制,赶紧从B公司离开,否则诉诸法律要赔好多钱。小琴吓得小鹿乱撞,赶紧来问咋办?
专业律师给你答案:
竞业限制是指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用人单位一般会在入职的时候,针对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财务主管等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签署竞业限制协议。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竞业限制期限是不能超过2年,超出2年的,超出部分无效。竞业限制的时间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两年,在这期间用人单位要按照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而且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里的工资是包括应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补助、提成等一切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劳动报酬。
在用人单位支付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劳动者是不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如果用人单位3个月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就拥有了单方解除权,应当通知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记者/梁棋清
视频拍摄、制作/通讯员 周泽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