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话大王“郑在说法”:我评职称的故事
“童话大王”——郑渊洁先生的
视频普法节目《郑在说法》
第二十九期更新啦!
在上期节目中,郑渊洁先生讲述了江苏淮安“2·22”特大侵犯著作权案的情况和细节。江苏淮安市中院一审对二被告单位的10名被告人进行了宣判,共判罚金729万元。在这件侵权大案后,郑渊洁先生又介绍了一件不同寻常、疑点重重的案子。
郑渊洁先生在江苏扬中市发现一家未经其授权、注册为江苏舒克服饰有限公司的服装企业,这家公司在介绍中公然表明该企业商标命名与郑渊洁先生原创的知名文学角色“舒克”有关,郑渊洁先生认为该商标商号双侵权,涉事企业对律师函置之不理,郑渊洁先生选择诉至法院。对于此前发生的类似侵权案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商评委均宣告未经郑渊洁先生授权的商标无效。但此案却产生了不同的结果:本案涉事企业对法院辩称其拥有“舒克”商标,而后蹊跷的是,商评委的裁定对该企业未经郑渊洁先生授权注册的“舒克”商标予以维持。郑渊洁先生对同案不同判的结果表示怀疑,他产生了哪些怀疑?对此案产生的疑点,郑渊洁先生采取了什么行动?“舒克”会再立功,再在江苏牵出一桩大案吗?
在郑渊洁先生应对商标侵权、维权的过程中,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是他的有力武器。那么,该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这次疑案中,涉事企业又是依据哪些法条予以辩驳?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江苏政府,郑渊洁先生又有哪些话要说呢?(详戳→童话大王“郑在说法”:舒克在江苏牵出大案)
在本期节目中,
“童话大王”又将会给我们
带来哪些新故事?
法报君悄悄来剧透!
在生活和工作中难免会遇到“山重水复疑无路”的困境,除了要有毅力和信心,有时深入细致地了解法规也能帮助我们“柳暗花明又一村”,从而走出困境。在本期节目中,郑渊洁先生讲述了自己在文凭、年龄均未达到常规标准的情况下,成功取得了高级职称的亲身经历。
1987年,郑渊洁先生供职的编辑部发布第一次评职称的通知,职称数量有限,竞争残酷。郑渊洁先生文凭未达标准,原本对评职称一事毫无兴趣,却被编辑部主任告知:没有大学文凭的人都要参加文化补习考试,考试及格后,才能获得报评“助理编辑”的资格。在当时的出版行业,“助理编辑”属于垫底的初级职称,当时的郑渊洁先生虽然仅有小学文凭,但已经出版了十几本书,这种必须参加考试、参评“初级职称”保“饭碗”的制度让他倍感羞辱和无奈。
在和朋友会面时聊到此事,同在出版行业的黄女士夫妇给郑渊洁先生提出了鼓励和建议。郑渊洁先生受到启发,立即行动并很快找到对策。最后的结果是,郑渊洁先生成为当年全国唯一一位仅有小学学历、32岁年龄即被评上“副编审”这一高级职称的人士。对此,他除了对朋友的鼓励表示感谢,还强烈建议广大读者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困难时,要仔细研读有关法规。郑渊洁先生究竟采取了什么对策?他又是如何据理力争走出困境的?那位给予郑渊洁先生鼓励的黄女士又是谁?
话不多说,
赶紧点开视频,
听郑渊洁先生细细道来!
接下来的节目中,
郑渊洁先生又会讲述哪些往事?
关注哪些法律问题?
提出哪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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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日报(综合整理:荣悦)
编辑:韩玉婷 张博 李金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