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之治 |司法救助:营造有温度的司法环境

《高明之治》电视栏目
(第十期)
每期节目首次播出频道和时间:
高明频道:19:30《高明新闻》后(隔周周四)
重播频道和时间:
高明频道:19:30 23:20 12:45(次日午间)
广东公共频道:20:30

司法救助工作:是我国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案例1

申请执行人源叔今年已69岁,是一起赡养费纠纷案的申请执行人,其与妻子两人都患病,需要长期吃药,而案件的被执行人名下无房产车辆,仅扣划3500元款项,剩余35000多元未能执行到位。该案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已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源叔先前因为意外入院还欠下一大笔债,一家生活非常困难。高明法院在办理该案件过程中发现源叔的这一情况,便主动告知他可以申请司法救助。最终司法救助金申请成功,对他们而言可谓“雪中送炭”。
案例2

申请执行人威仔是一名学生,9年前,他曾被一辆摩托车撞伤,后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判决生效后分文没有获得赔偿,威仔父母平时都是打散工,为了威仔的治疗已经花去全部积蓄,生活十分困难。高明法院在办理该案件过程中了解到了这一情况,主动告知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可以申请司法救助。最终司法救助金申请成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他们的困难得到缓解。
自2010年开始
我区就着手开展区级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10年来
全区共救助各类案件355宗
救助当事人616人
累计发放和垫付司法救助金796.3万元

10年间
我区四次修订完善
司法救助工作的有关制度规范
申请的方式也多了选择

高明区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主任 贺楚杰
一种方式是符合条件的当事人自己通过公开渠道了解到司法救助政策,主动向政法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区司法局)提出申请。第二种方式是政法单位在办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发现当事人确实存在特殊困难的,应当主动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并积极协助。

此外
司法救助的审批程序
已经从原来的政法委审批转变为办案单位审批

高明区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主任 贺楚杰
现在我们区委政法委在司法救助工作中的角色主要是:一是统筹救助金申请,包括预算申请,预算资金调配等方面;二是加强对救助工作指导,规范救助标准和救助程序,明确对符合条件的案件要加大救助力度等;三是监督救助资金使用,包括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资金回退问题处理等。



我区司法救助工作实现了
资金使用安全、审批服务速度与救助效果相统一
今年是司法救助在高明实行的第10年
新时代下
我们将推动救助工作
由以前单纯的经济救助
向事前预防与救后帮扶相结合
促进司法救助与其他政府救助、社会救助相结合
确保群众合法权益最大化

下面,政法君带你
详细了解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国家司法救助基本原则
辅助救助原则、公正救助原则、及时救助原则
一次性救助原则、属地救助原则
符合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情形
前提条件:因案件原因导致生活困难,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
1.重伤或者严重残疾的被害人;
2.生命垂危,无力承担急救费用的被害人;
3.被害人死亡,其收入作为家庭生活主要来源的近亲属;
4.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被害人;
5.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举报人、证人、鉴定人;
6.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的申请执行人;
7.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的当事人;
8.办案机关认为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的,且愿意接受国家司法救助后息诉息访的涉法信访人。
救助申请人应提交材料
1.救助申请书,救助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救助的数额及理由;
2.救助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实际损失的证明;
4.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的证明;
5.是否获得其他赔偿、救助等相关证明;
6.其他能够证明救助申请人需要救助的材料。
(司法救助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救助申请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制作笔录。救助申请人确实不能提供完整材料的,应当说明理由。)
国家司法救助不予救助情形
1.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查明犯罪事实的;
3.故意作虚伪陈述或者伪造证据,妨害刑事诉讼的;
4.在诉讼中主动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或拒绝加害责任人及其近亲属赔偿的;
5.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所导致的;
6.通过社会救助措施,已经得到合理补偿、救助的;
7.社会组织、法人。
国家司法救助标准
确定救助金具体数额要综合考虑救助对象实际遭受的损害后果、有无过错以及过错大小、个人及家庭经济状况、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最低支出以及赔偿义务人实际赔偿情况等。
编辑:高明政法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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