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印发
据新华社北京7月29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指出,革命文物凝结着中国共产党的光荣历史,展现了近代以来中国人民英勇奋斗的壮丽篇章,是革命文化的物质载体,是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的深厚滋养,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力量源泉。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筑牢意识形态阵地的战略高度,从坚定“四个自信”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新时代革命文物工作的重大意义。
《意见》指出,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弘扬革命精神、继承革命文化为核心,统筹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传承,着力加强革命文物保护修复和展示传播,着力深化革命文物价值挖掘和利用创新,着力提升革命文物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教育效果,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重要贡献。
《意见》对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提出了总体要求。
原标题: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
统筹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传承

编辑|何欣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