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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印发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专项补助办法,加装电梯可获5万元补助

高明融媒体中心

《高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专项补助办法》正式印发,四层及以上住宅每台加装电梯可获得5万元专项补助,用于购买电梯设备、支付建设费用、电梯维护保养费用等用途。

据悉,目前高明荷城中心城区老旧住宅建筑存量较多,群众对旧楼加装电梯的意愿十分强烈。为提高城市宜居水平,方便居民生活,高明区决定通过提供财政资金补助方式,减轻居民经济负担,激励群众加装电梯的积极性。

根据区政府近日印发的补助办法,只要是高明区范围内,具有合法报批手续或合法权属证,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四层(含四层)以上非单一业主的无电梯住宅,都可向政府提出加装电梯补助申请。但单一产权住宅(即不包括住宅产权为同一业主)、个人自建房,以及已列入征收拆迁改造范围的住宅,则不包含在补助范围内。

补助办法规定,只有在加装电梯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以后,市民才可以向政府提出补助申请。具体申请手续,请到属地镇(街道)的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咨询办理。市民向属地镇(街道)的城建和水利办公室递交资料后,镇(街道)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送区住建水利局和自然资源分局审核。

区镇相关部门都一致同意后,区财政局将最后把关再审核一次。审核通过,财政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要求,把区级财政承担的补助资金拨付给镇(街道),等待镇(街道)财政承担的部分到位后,一起划拨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记者了解到,为方便结算,旧楼加装电梯的补助金额被统一为每台电梯补5万元,区财政和镇(街道)财政按照5∶5比例发放。补助办法规定,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应由业主协商并明确具体的使用计划和用途。用途包括:购买电梯设备、支付建设费用、电梯维护保养费用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办法出台前,已取得合法审批手续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同样可以按补助办法规定向区政府申请补助。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相关负责人也提醒,若有人试图以提供虚假材料或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获得财政补助的,将由镇街追缴补助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申请补助需要材料

(一)《高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专项补助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加装电梯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如按规定须办理才提供)复印件各一份,需提供原件核对;

(三)桩基础检测合格报告或动测检测合格报告;

(四)五方责任主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同意验收文件,如按规定无需监理单位及勘察单位的情形可免提供;

(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六)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和用途(原件);

(七)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屋权属证明或任一户的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八)领取专项补助资金的委托书(原件)。

补助标准的制定及补助用途

参考周边地区,结合我区实际,四层及以上住宅每台加装电梯补助5万元。

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应由业主进行协商并制定使用计划和用途。

专项补助资金可用于加装电梯工程购买电梯设备及建设费用、电梯维护保养费用等。

申请程序及支付程序

加装电梯工程在竣工验收后,加装电梯申请人可向所属镇(街)城建和水利办公室申请办理领取专项补助资金手续;

所属镇(街)受理申请后对申请材料予以核实,将书面申请材料送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及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进行审核等。具体申报详情见附件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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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二维码↑下载高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专项补助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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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二维码查看关于《佛山市高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专项补助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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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二维码查看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专项补助办法》的通知。

文/佛山日报记者李祥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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