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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坛一电镀厂设暗管偷排,被立案查处!

珠江商报

文/珠江商报记者陈家好 通讯员李群芳

12月9日,杏坛生态环境监督所对杏坛镇逢简大道一电镀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厂的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没有配套环保治理设施,还故意偷装暗管将生产废水由集水池排水管直接排放,严重污染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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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管道连接集水池通往外环境。/杏坛生态环境监督所供图

杏坛生态环境监督所立即联合公安部门展开全面调查,并进行多处取样,包括厂房现场取证、排放废水取样检测、请专业单位出具检测评估报告等。同时,对厂区连接外环境的管道进行断截处理,防止残留废水排出进一步造成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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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在现场进行废水水样采集。/杏坛生态环境监督所供图

经专业单位出具的监测报告结果显示,该厂废水收集池的工艺废水重金属含量分别是:铬0.030L,镍229mg/L,锌5.63mg/L、铜0.029mg/L。外环境管道出水口的工艺废水重金属含量分别是:铬0.030L,镍222mg/L,锌4.75mg/L、铜0.030mg/L。对照《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镍含量超标221倍,锌含量超标0.6倍,该厂区收集池及厂外排污管所排放废水的重金属含量已超过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由此认定该电镀厂通过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毒物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五款、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何某经营的电镀厂通过暗管排放含有毒物质,已构成环境污染罪,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昨日,公安机关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杏坛生态环境监督所方面表示,杏坛生态环境所将对重点监管区域重点行业企业逐步推行24小时自动在线监测监控,针对执法盲点区域盲点时间强化巡查监管,采取多种手段提高环境管控强度,提高环境监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