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离婚证办业务?高明一女子被拘留
近日,高明一女子贪图方便,离婚证丢失后购买假证办理业务,被工作人员当场识破。目前,该名女子因涉嫌使用伪造证件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近日,在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公证处大厅,一女子使用假离婚证办理房屋过户业务,被工作人员当场识破,随后,西江新城派出所民警将嫌疑人带回调查。
“反正离婚证也不是什么重要证件,过户完就没用了,去补办太麻烦了。”嫌疑人黄女士解释道。经了解,嫌疑人黄女士在3年前离婚,遗失离婚证后没有重新再补办。直到2020年3月份,黄女士根据离婚协议,准备办理财产分割业务时,才发现需要使用离婚证件。
一心求快的黄女士,只想着快速办理好手续,脑海中随即想到路边灯柱上的办证小广告,便抱着试试无妨的心态,拨通了广告上的电话号码。
提交完资料后,“离婚证”次日就制作完成,这让黄女士很满意,并觉得买来的“离婚证”和真的证件没啥区别。于是,黄女士近日便带着买来的“离婚证”到公证处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随即被“阅证无数”的工作人员一眼就识破假证。
“假证上字体深浅不同、公章大小也不统一,一眼就能看出证件有问题。”公证处工作人员表示,在确认该离婚证为伪造证件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控制了黄某,并通知西江新城派出所到场处理。
目前,嫌疑人黄某因涉嫌使用伪造证件,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普法链接:
一、《中华人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
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二、《刑法》第280条第1款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佛山日报记者陈志业 通讯员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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