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罚多少?南海区2018年社会抚养费新标准出炉
昨天南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通过官方微信发布了
南海区2018年社会抚养费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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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根据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8年5月31日修正施行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18年南海区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调整有以下调整:

根据南海区2017年全区农村常住居民、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2018年5月31日起,南海区居民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计算基数如下☟

在南海,居民出现“超生”的情况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什么呢?记好上面两个数字,接下来我们来做一些“算术题”——
城镇居民
超生一个子女的,以47389.6元为基数,对超生者双方分别按基数的三倍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142168.8元,双方共征收284337.6元;超生者上年实际收入高于47389.6元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农村居民
超生一个子女的,以30782.5元为基数,对超生者双方分别按基数的三倍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92347.5元,双方共征收184695元;超生者上年实际收入高于30782.5元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而未办理结婚登记就生育第二胎甚至第三胎子女的,社会抚养费征的收标准如下:
城镇居民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的,按基数的二倍一次性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94779.2元,双方共征收189558.4元;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含第三胎)子女的,按基数的三倍一次性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农村居民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的,按基数的二倍一次性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61565元,双方总额为123130元;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含第三胎)子女的,按基数的三倍一次性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若夫妻双方生育子女后离婚,在没有婚姻关系存续情况下再生育子女,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征收办法计算征收标准;不符合省《条例》规定多生育子女的,按超生定性。

符合省《条例》规定再生育一胎子女的条件,但生育时仍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一次性对双方分别按基数的2%征收社会抚养费。
城镇居民
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947.79元,双方共征收1895.58元;
农村居民
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615.65元,双方共征收1231.3元。

已经登记结婚,又和第三者生育子女造成超生的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如下:
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
每生育一个子女,城镇居民按基数的六倍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单方284337.6元,双方共568675.2元;
农村居民按基数的六倍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单方184695元,双方共369390元。
此外,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每月加征欠缴额2%的滞纳金。
上述违法生育人员男女双方户口性质和户籍地不同的,各按其户口性质及户籍地征收标准计征。以上标准从2018年5月31日起执行。

对2018年5月31日前的违法生育行为已作出征收决定的不再撤销;
对2017年12月31日前违法生育尚未作出征收决定的,按违法生育时南海区上年度城镇居民(常住居民)或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作为征收基数,以2018年5月31日修正施行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应的征收倍数征收其社会抚养费;
2018年1月1日至5月30日期间违法生育尚未作出征收决定的,按照本通知精神实施社会抚养费征收。
原标题丨超生罚多少?南海区2018年社会抚养费新标准出炉
来源丨南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健康南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