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一小区拟突破政府指导价加物管费?市监部门及时叫停
顺德区市场监管局近期收到群众反映称,顺德某小区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费为一级服务2.7元/平方米•月,拟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另外加收2.1元/平方米•月服务费,突破了政府指导价、加价近八成。对此,市场监管部门迅速介入查处。
在接报后,顺德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发改局、住建局及时约谈该物业企业。据了解,该小区目前处于在建状态、尚未实施物业管理费收取,其确有与部分业主签订了加收服务费的《补充协议》。经过监管部门的普法教育,该物业公司承诺立即停止收费计划,并撤销签订的《补充协议》。
自2019年5月1日以后,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应当严格执行《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公布的全市最高指导价:一级2.70元/平方米·月、二级2.35元/平方米·月、三级2.00元/平方米·月、四级1.65元/平方米·月、五级1.30元/平方米·月。
对此,顺德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各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由顺德市场监管、发改、住建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严格执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已于本月印发,各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通知》的要求迅速开展自查自纠,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下阶段,顺德区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住建等部门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的,将予严肃处理。
知多D——《关于严格执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前期物业服务收费须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
二、严格执行《通知》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指导价范围内,按对应的物业服务级别和服务内容进行收费管理。不得强行预收物业服务费、不得随意增加未经约定的服务并强制收费、不得只收费不服务,不得“质价不符”。
三、调整物业服务收费须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程序办理。
物业服务内容或物业服务成本发生变化,需要重新约定收费标准的,应按《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第四条“依据实际服务内容和成本情况,参考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和业主满意度测评结果,并依法依规由业主表决通过”。物业服务企业应将需要重新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业主表决结果在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30日以上。
文|佛山日报记者朱朝贵 通讯员王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