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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买了东西迟迟不发货怎么办?消费者可依法维权

佛山日报

佛山日报讯 记者吴昱萱 通讯员黄健芬报道:很多消费者在网购时都遇到过卖家迟迟不发货的情况,节前节后这类问题更是经常发生,其中的原因多种多样。如果商家在促销期间不小心标错了价格,所以迟迟不发货,这种情况又应该怎么办呢?近日,就有市民遇到此类问题。

不久前,三水区消费者委员会接到消费者投诉。有消费者在淘宝店铺购买了一双鞋,该店承诺45天内发货,超期仍未发货,咨询商家却被以标错价格为由拒绝发货。店家甚至表示:“等着吧,价格改错了,不会发出的!”

“标错价格本身就是商家自己的问题,但是商家不仅不解决,还试图用拖延的方式逃避问题,对待消费者的态度更是嚣张至极!”该消费者说。

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发货吗?区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解释,根据《民法典》第491条,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491条。

简而言之,在互联网上只要消费者订单提交成功时合同就成立了,商家就必须发货(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商家不发货,甚至未经沟通私自取消订单则属于违约行为。

如果商家确实失误了,该如何挽回损失?“对于商家来说,如果确实是因为疏忽、过失,把价格标错了,继续履行合同的话,肯定亏钱,而且订单量大的话,说不定就破产了。这个时候,从公平的角度来说,就应该给商家一定的救济途径。民法典规定,如果存在重大误解,可以请求撤销合同,来保护商家的利益。”上述负责人说。

《民法典》147条。

根据《民法典》147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意思就是,真的标错了,能不能不发货还得看法院,向法院请求按重大误解的角度撤销合同,如果不给撤销,就得遵守规则,承担后果。

区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提醒,消费者以后在遇到商家以标错价格为由私自取消订单或者拒不发货的,一定要依法维权。网购的时候尽量选择默认快递,这样在快递没到达之前,出现任何问题都由商家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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