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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家庭暴力,可申请临时救助!《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正式出台

佛山日报

佛山日报讯 记者宋世伟报道: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广东省民政厅日前正式出台《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下称“《办法》”),并首次明确将遭受家庭暴力或监护侵害者纳入临时救助范围。2月25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计划将于今年上半年修订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并适当拓宽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和认定条件。

《办法》指出,在粤居住的港澳居民遭遇突发困难的,可向经常居住地或困难发生地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经认定后符合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而非本地户籍且无法提供有效居住证明或个人身份信息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可按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提供救助。

对于救助金额,《办法》提出,临时救助人均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2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若救助对象申请小额临时救助,即金额不超过当地2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县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审批发放。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首次明确将“遭受家庭暴力或监护侵害,需要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进行庇护救助和临时监护的”申请人归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并指出适用临时救助紧急程序。

佛山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针对小额救助已有“先发放后审批”等快速通道,后续将根据《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目前我们还在积极修订我市临时救助办法,并按照规定将家庭暴力或监护侵害纳入救助范围。”

据介绍,我市新修订的临时救助管理办法计划将于今年6月前出台。同时,后续我市还将完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用以发放急难型救助和小额救助,提高资金发放效率和临时救助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