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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拟制定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

珠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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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商报讯 记者王晓琦报道:《佛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送审稿)》日前在市政府网站上向全市公示。3月9日,记者从中获悉,不文明行为处罚等信息将被记录,并纳入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主义道德和公序良俗的要求,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在公共秩序文明行为规范方面,公民应当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如在公共场所内避免大声喧哗、大声接打电话,等候服务依次排队,饲养动物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在交通文明行为规范方面,公民应当文明出行,如驾驶车辆时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不得随意变道、穿插、加塞、占用应急车道,遇行人正在通过时应当停车让行等。在社区文明行为规范方面,公民应当维护社区文明,如在室内进行装修、装饰作业等活动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规范有序停放车辆,不得高空抛物等。

值得关注的是,在见义勇为方面,鼓励和支持公民以合法、适当的方式见义勇为。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见义勇为等先进人物。

对于不文明行为,将实行重点治理清单制度。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对单位和个人获得文明行为表彰奖励及受到不文明行为处罚等信息予以记录,并纳入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实现信用信息的数据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