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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禁限塑”系列案件11宗!禅城区检察院持续开展“禁限塑令”检察监督

佛山日报

佛山日报讯 记者周龙凤报道:2008年已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超薄塑料袋,农贸市场里竟普遍存在;2021年起禁用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饮品店、餐饮店、超市内仍在提供......3月16日,记者获悉,禅城区检察院自去年9月以来持续开展“禁限塑令”公益诉讼专项检察监督,对商家“禁限塑”方面的问题依法立案审查,并督促有关部门履职尽责。经过第一轮“回头看”活动,不少商家落实“禁限塑令”情况已有改善。

禅城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工作人员走访农贸市场,检查商家有关”禁限塑令“落实情况。受访者供图

“白色污染危害很大,我们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加速‘禁限塑令’的落地实施,保护生态环境。”禅城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张小潮介绍,开展“禁限塑令”公益诉讼专项检察监督是落实最高检有关“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活动部署和佛山市检察机关第一轮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

2020年9月,张小潮等第五检察部工作人员实地走访20家农贸集市,发现市场内个体商户普遍存在向消费者无偿提供疑似超薄塑料购物袋的情形;同年10月,他们又走访佛山市综合批发市场、城北批发市场,发现31家商户销售超薄塑料袋,便选取其中8家商户销售的塑料袋委托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进行检测,经检测,厚度均小于0.025毫米,属于超薄塑料袋。

而2021年1月,第五检察部又实地走访调查自营饮品店、零售店、餐饮店、超市共43家,发现均存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的情形。

禅城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工作人员走访饮品店。受访者供图

针对这些问题,禅城区检察院依法立案审查,并于今年1月召开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会议,督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

目前,禅城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已经查办“禁限塑”系列案件11宗,暂扣超薄塑料袋1.35吨,检查集贸市场20家,检查市场内个体经营户823家,向集贸市场开办方和经营户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122份;与辖区38家塑料制品生产企业签订《塑料污染治理承诺书》;制作了5000份“禁限塑”宣传单张在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重点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并制作宣传视频、公益广告等。

张小潮介绍,今年2月底,禅城区检察院开展“回头看”活动,发现市场商户违规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明显减少。

接下来,禅城区检察院将通过“回头看”活动持续跟踪“禁限塑令”落实情况,借力公益诉讼让“禁限塑”再加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