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为找手机谎报被抢,被高明公安行拘
为了让警察帮忙找回自己不慎丢失的手机,男子报警称自己遭遇“飞车抢夺”,结果民警迅速调查识破谎言。目前,民警已为该名男子找回丢失手机,男子也因谎报警情被行政拘留。
近日,高明公安接到陈某报警,称自己在荷城某楼盘门口被人飞车抢夺一部手机。接报后,高明公安高度重视,安排刑侦大队联合西江新城派出所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侦查工作。在案发现场,陈某向民警提供了一张监控截图,指认图中驾驶摩托车的一男一女就是抢手机的人。
越快追踪到嫌疑人下落,手机就多一分机会可能追回。为此,民警根据事主反映的情况,迅速排查“嫌疑人”身份信息,并同时调取了周边的监控视频,还原了案发经过。但让民警疑惑的是,调查结果与陈某所述的情况大相径庭。
监控视频显示,当时陈某使用手机扫描了一辆共享电动自行车的二维码,骑车离开时,不慎手机掉落地面,但未发觉便离开了现场。此时,一男一女驾驶摩托车,恰巧经过现场,发现路面遗留手机,随后折返现场拾起手机后离开,并没有发生所谓的“抢夺案”。
在民警的一直追问之下,陈某顿时语无伦次,只好承认是自己谎报了警情。
原来,陈某骑车离开不久后,就发现手机不见了,他立即沿途返回一路寻找,并从楼盘保安处了解到,一男一女早前疑似在附近低头捡东西。他通过楼盘监控,看到当时经过的这对男女,就把他们描述成“飞抢嫌疑人”。
“想要夸大事情的严重性,希望可以早点找回手机。”陈某解释道。但让他没想到的是,现场警察办案出乎意料的细致,不仅问了很多细节,还找出监控录像查看经过,瞬间让事情败露。
目前,民警已联系到拾获手机的一男一女,并核实了事情发生的经过,也帮助陈某找回了丢失的手机。但陈某因谎报警情,被处行政拘留5日。
高明公安提醒,警力是宝贵的社会公共资源,是群众遇到危险时的依靠。恶意拨打110、报假警等行为,扰乱公安机关工作秩序的,可以依法处以十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佛山日报记者陈志业 通讯员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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