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朋友圈需谨慎!她的账号竟这样遭“复制”
佛山日报讯 记者王旖荻 通讯员易可欣报道:互联网时代,个人隐私安全引发关注。记者3月19日从南海法院获悉,在近期一宗执行案件中,南海一女子被他人盗用朋友圈信息和微信头像,并“冒用身份”毁坏其名誉。最终在南海法院调处下,冒用信息者发布澄清声明,并补偿了该女子名誉损失费。
据查,申请执行人李某是在校大学生,平时喜爱打卡网红店,常在微博、朋友圈中晒出美食照和个人照。2018年11月,李某在微博上收到了被执行人程某的私信,请求添加好友。因聊天中发现程某与自己兴趣爱好相同,李某便添加其为微信好友,并多次相约探店拍照。
原本以为找到了趣味相投的好友,但程某后来的举动却让李某深感困惑。原来,李某为了吸引人气,在社交软件上定期更新内容,但因身体不适等其他原因,暂停更新,程某便质问她为何没有更新内容,或者是否将其屏蔽。
后来,李某收到了朋友发来的一张图片。图片为某小区业主聊天群,其中一位群成员头像是李某头像,微信名与李某高度相似,该成员在群内对其他成员肆意辱骂。李某通过朋友与仿冒号添加好友后,发现对方朋友圈内容为自己平时所发布等内容,通过比对李某发现,该仿冒号所有者为程某,便要求其删除朋友圈内容,并在该业主群、朋友圈发布声明,澄清真实身份,但程某置之不理。
对此,李某向南海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程某赔偿名誉损失及发布声明澄清,后双方达成调解。但程某迟迟未按照调解书约定内容履行责任,李某向南海法院申请执行。
收到该案后,执行员梁伟恒一方面冻结了程某的银行账号,另一方面通知程某到庭履行。被执行人到庭后慑于法律的威严,当场主动向李某支付名誉损失费,并在指定业主群及朋友圈内发布澄清声明,并不得设置限制,梁伟恒也对程某的行为进行了训诫,要求其不得再利用别人的隐私进行此类行为。
“虽然程某履行了调解书内容,但这个过程中,李某的名誉和受到的精神损失是不可逆转的,维权成本相对较大,且困难。”梁伟恒表示,网上交友应注意保护个人隐私,提高鉴别能力,以免信息被不良分子使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