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收藏!企业环评新名录来啦,这些新规定请注意!
2021年以来,一批生态环境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相继调整、出台,例如噪声污染防治法修订稿正在征求意见,涉及环境准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和规范企业排污行为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已经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内容、格式和编制技术指南均有调整,将于2021年4月1日起实施。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调整和实施,将对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带来直接而深刻的影响。
本系列文章计划不定期推出,重点就生态环境领域重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解读,以帮助广大企业及时了解、掌握最新的生态环境法律和管理信息,守法经营、按规排污。

新规速递①
企业环评编制有新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新名录”)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以下简称“旧名录”)同时废止。
一、新名录三大特点
聚焦重点——科学调整,将环评的重点聚焦于环境影响大的行业;同时,根据优化营商环境和保障民生需要,对农副产品加工、仓储业等行业的环评管理进行优化、简化,对环境影响单一、治理技术成熟、风险可控的项目适当简化。
更加科学——新名录对建设项目所属行业类别(包括行业小类)进行了重新排序,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本保持一致,指导性和实用性大大提高。
加强衔接——加强环评制度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衔接,对需要进行排污登记的行业,新名录中不再要求进行环评登记。
二、新名录十大亮点
1.将40类要求进行排污登记的行业,取消环评登记;例如:仅分割组装的家具制造项目,仅切割、焊接、组装的金属制品加工、通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项目,餐饮、娱乐、洗浴场所项目。
2.引入“工业建筑”的概念,涉及26类行业。即:在工业建筑中生产的对应行业,才纳入环评管理。例如,乳制品制造、酒的制造等行业,只有在工业建筑中生产时,才需要编制环评报告表或报告书;如属家庭作坊或位于商铺,不再纳入环评管理。
3.对51类行业降低环评等级;
4.对10类行业提高环评等级。例如: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印刷、文教/体育/娱乐用品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特别是印刷行业,由以前的全部报告表管理,调整为:

5.未规定不环评——首次明确,新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一般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6.不再“求大求全”——建设内容不涉及主体工程的改、扩建项目,其环评类别按改、扩建的工程内容来确定。例如,某农副产品加工厂新增一台锅炉用于产品烘干,则只需按“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项目确定环评类别,而不是按“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确定环评类别。
7. 复合行业就高原则——“复合行业”按等级高的项目来确定环评类别:建设内容涉及本新录中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8.不纳入环评管理——蛋品加工、城市天然气供应工程、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餐饮/娱乐/洗浴场所、宾馆饭店及医疗机构衣物集中清洗消毒、烘烤食物加工、普通仓库等。
9.新增项目类别——人工湖/人工湿地(根据其容积、年补水量等条件,分别编制报告书/表/登记)。
10.四类常见项目环评新规:
(1)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项目——采用营业面积+涂料类型的方法判断环评类别。

(2)房地产开发项目——由以往的在涉及环境敏感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情形下,需编制环评报告表,调整为:房地产项目在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情形下才需编制环评报告表。
(3)标准厂房项目——在涉及环境敏感区情形下的需要编制环评报告表,其他情况不纳入环评管理。
(4)加油、加气站项目——明确了位于“建成区”加油、加气站的环评规定。

敏感区定义见下图,但是应注意不同项目敏感区的范围定义并不一致。

来源:禅城生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