碾压绿化停车?高明将罚款300元!
用于观赏的公共绿地却被当作“免费停车场”?车主方便了,城市绿地却遭了殃。近日,区城管执法局对中心城区车辆碾压花圃及破坏绿化的现象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在碾压绿化停车的车辆上张贴了温馨提示,对未及时整改的车主予以罚款300元的处罚。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增长,内街巷的停车空间日渐紧张,个别车主为贪图一时方便,通过碾压花圃、绿化带等方式挤出停车位,致使城市绿化景观遭到严重破坏,更令后续绿化修复难以开展。
前段时间,区城管执法局执法二大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中心城区福平街附近,车辆不规范停放导致绿化损毁的现象普遍存在。为防止现象蔓延,保护好区内的园林绿化资源,执法人员从2月9日开始对福平街附近车辆碾压花圃及破坏绿化的现象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

一辆银色车辆碾压绿化停车。部门供图
行动中,为让车主意识到违规碾压花圃及破坏绿化的后果,执法人员在违法车辆车窗、车身上张贴了《温馨提示》,提醒车主其行为已违法《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相关条例,要求车主立即整改。此举具有一定的针对性,起到警示作用,福平街附近车辆碾压花圃及破坏绿化现象得到改善,不过,仍有小部分车主抱着侥幸心理,选择继续违规停放车辆。
近日,区城管部门执法人员除对碾压绿化停车的车辆张贴《温馨提示》外,还要求车主在中午12点前整改。当日下午,现场仅剩余一辆银色小轿车未按照提示驶离。执法人员对其违规行为实施原地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向车主发出了《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和《询问调查通知书》。
翌日,车主前往区城管执法局接受调查处理,经询问,车主碾压、破坏绿化的行为未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及车主确认,碾压绿化的面积约为1平方米。车主的行为已违反了《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对其予以300元的罚款处罚。
区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呼吁,绿化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民对城市花草树木的爱护亦与城市文明程度密切相关,希望市民不断提高个人素质,积极举报违规行为,共同维护好美丽的城市环境。
【条例链接】《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已占用的必须限期归还,并恢复城市绿地的使用功能。
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征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由城市规划部门按照调整城市规划的原则,补偿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绿地。
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占用城市绿地七千平方米以上的,由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占用城市绿地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上七千平方米以下的,报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占用城市绿地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下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按照规定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并到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和国土部门办理手续。占用期满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绿地。临时占用绿地造成相关设施破坏的,占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文/佛山日报记者谢文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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