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这些建筑单位每年将开展不少于1次白蚁检查
佛山日报讯 记者宋世伟报道:3月24日,记者从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加强佛山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规范房屋白蚁防治行为,目前佛山市已草拟《佛山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指引》(下称“《指引》”)和《佛山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监督检查导则》(征求意见稿),借此有效控制白蚁危害,保障房屋使用安全,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指引》明确提出,佛山市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房屋的白蚁预防项目正式开工前,白蚁防治单位应在项目范围内进行蚁患调查,并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制订施工方案。
同时,白蚁防治单位应根据项目工程施工方案和现场建筑工程进度情况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施工,交底内容包括施工段划分、施工程序、施工技术、安全保障措施、使用药物种类、剂型、剂量、浓度处理方法、施工质量标准等。
《指引》要求,白蚁防治单位在施工前应按当天工程量备足使用药物、施工设备、劳保用品,施工时使用的药物须妥善保管,应做好施工自检记录和施工段确认记录; 施工过程中,白蚁防治单位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施工检查和施工质量验收及当天施工完工的技术交底; 每天施工后,白蚁防治单位应将剩余药物和施工器械清点记录后,运回仓库,不得将剩药、施工器械留置现场,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而对于原有房屋的白蚁灭治,《指引》则要求白蚁防治单位应根据房屋的类型、用途和结构,在施工前应进行现场勘查,并填写勘查记录,根据白蚁种类、危害特征和业主的具体要求编制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应做好现场记录,工程完工后,双方应在验收证明中签字确认,并将有关工程资料整理归档。
《指引》明确,房屋进行白蚁防治处理后,白蚁防治单位应定期进行复查。其中,作预防处理的新建房屋工程竣工后,前五年每年复查一次,以后在合同有效期内每年复查二次;作灭治处理的原有房屋的复查,参照新建房屋的标准执行。复查时,白蚁防治专业人员应对房屋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如发现白蚁危害,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灭治。
记者从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为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后续各区住建部门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应加强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程监管,不仅对辖区每个新建商品房屋白蚁预防工程项目、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机关企事业单位用房,以及已投入使用且实行物业服务管理的办公楼、居住小区等建筑单位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检查,还将加大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到岗履职的监督和查处力度。
目前,该《公告》正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民可于4月7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西路4号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编:528000;
联系电话:0757-83384712
传真号码:0757-82309140
电子邮箱:fazjwgk@fszj.foshan.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