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托管机构受伤,老师却隐瞒真相!法院这样判
佛山日报讯 记者唐格桢 通讯员顺法宣:孩子在机构上课受伤,老师解释是孩子自己摔跤撞伤,家长检查后得知真相,是老师担心受罚而说谎。家长要求退还学费却遭拒,随后将机构告到法院。30日,记者从顺德区人民法院得知,法官判决家长可与机构解除协议,机构需退回学费近两万。
据介绍,2019年,谢女士为儿子小涛报名参加某托管机构举办的课程。双方签订了一份《托班协议书》,约定课程学费每月1980元,报读12个月学费合计23760元。11月4日,小涛在机构上课期间与另外一个小朋友发生扭打,眼角和手的表皮受损。带班老师发现后,当即上前将两人分开,将小涛带离现场检查伤情并进行简单处理。事发后,机构的负责老师通知谢女士,称小涛是因为摔跤,导致手撞到墙上而有一点红肿。
当天下午,谢女士发现孩子不止手部受伤,眼角也受伤了,手部不像是撞伤而像是被咬伤。于是,谢女士通过微信联系负责老师,质问到底怎么回事,称孩子在学校打架很正常,学校不应该说谎,并要求调监控录像查明情况。负责老师这才承认,小涛的手是被咬伤的,带班老师说谎是因为怕受罚。
次日,谢女士送小涛到机构处上课,并与机构交涉要求处理。谢女士认为机构没有认真处理事件的诚意而要求退回学费。机构承认工作有失误且已采取措施补救,称没有先例不同意退费,只同意调班或者将费用转给别的小孩。
之后,谢女士到当地多个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处理,均没有结果。为了维护合法权益,谢女士向顺德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机构签订的合同,且机构要全额退还其缴纳的学费。
顺德法院认为,谢女士与机构签订的《托班协议书》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该协议实际上属于教育培训合同,从内容来看,机构向谢女士提供的主要是幼儿托管服务。该案中,机构在幼儿受伤后,没有认真核查清楚事情经过,便草率告知谢女士幼儿伤情是孩子造成。此后机构又没有与谢女士进行坦诚、充分的沟通,就其工作失误向谢女士真诚道歉,也没有提出可以接受的合理解决方案,导致谢女士对机构的态度从怀疑到不满再到彻底丧失信任。机构在事件发生后处理不当,已构成违约,其违约行为导致谢女士对其信任荡然无存而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基础,致使谢女士以安全为前提托管幼儿的目的不能实现,谢女士有权对该合同予以解除。考虑到孩子已上课两个月,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即尚余10个月的学费并未实际产生,机构应将该款项退回。
最终,顺德法院依法判决解除谢女士与机构的协议,机构向谢女士退回学费19800元。后该案经佛山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顺德法院容桂法庭庭长廖亮表示,幼儿家长对托管机构的高度信任,是此类服务内容主要为幼儿托管的教育培训合同订立和履行的基础。
托管机构应提供全方位足够安全的服务,并就幼儿的托管情况与家长保持及时、清楚、全面和充分的沟通,让家长能够放心将孩子交其照顾。一旦幼儿在托管机构发生事故,即使托管机构对事故本身的发生不存在过错,事故后续处理不当,也将导致家长对其产生严重不信任而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基础,致使家长以安全为前提托管幼儿的目的不能实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家长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回相应托管费用。
由于幼儿好动又不知自控的特性,即使托管机构提供一对一的服务也无法完全避免意外事件的发生,只要托管机构没有重大的工作失误,家长也应该对此予以充分理解和合理程度的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