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润银行:出租、出借、买卖“两卡”是违法行为
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联席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出租、出借、买卖自己的银行卡或电话卡是违法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12月18日,佛山官窑警方在侦查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过程中抓获嫌疑人黄某,但在讯问中,黄某矢口否认自己有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在经过一番调查后发现,原来黄某在2020年9月下旬加入了一个兼职微信群,并办理了一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一个月,从中获得150元的报酬。随后,黄某又以个人名义办理了一张新的手机卡,并以此手机卡作为绑定号码,实名制新办了两张银行卡,且开通了网银和U盾。完成后,黄某在约定地点将手机卡和银行卡交给对方,并获得了300元报酬。而诈骗分子在黄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其银行卡进行资金流转。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涉嫌诈骗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据了解,涉“两卡”违法的人员将受到以下惩戒措施:
1、银行卡方面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85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2、电话卡方面
对不良信用通信用户也将采取业务关停等措施。
华润银行提醒您:
1、自己账户自己用,切勿因蝇头小利出租、出借、买卖“两卡”。
2、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切勿向他人泄露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等信息,发现丢失立即挂失。
文/企业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