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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进展!顺德今年首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磋商成功

佛山日报

佛山日报讯 记者林嘉慧报道:4月1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今年顺德区首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成功磋商案例。涉案当事人家属现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涉案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工作也同步开展。

“您作为当事人张某的家属,能够积极主动承担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对张某实施犯罪行为损害当地生态环境的修复起到积极作用,对认定张某具有认罪悔罪并积极改正的情节以及后续司法处理也会起到积极作用”。近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负责人在今年顺德区首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成功磋商后对张某的家属说。

据市生态环境局通报,2020年12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联合顺德区公安局对张某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等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查明了张某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对收集来废矿物油和有机溶剂、废包装铁桶等翻新加工和处理处置等经营活动。

执法人员表示,现场查获大量废矿物油和有机溶剂、废包装铁桶(含已拆解)以及沾有废矿物油和有机溶剂的其它废弃物(合约80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液扬撒、泄漏到场所地面,地面未采取有效的防渗漏、防腐蚀措施和也未配套处理设施;部分干化后含油污染物和其它污染物倾倒在车间外的露天空地,张某的行为已涉嫌犯污染环境罪。

涉案危险废物临时贮存现场。市生态环境局供图

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张某目前已被羁押),并将涉案的危险废物转移到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贮存。期间,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多次与当事人家属磋商沟通后,当事人家属称愿意自行委托有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随并承担处置费用。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收到当事人家属提供的与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委托签订的处置合同及处置资质材料。随后,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与张某的家属现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受托处置单位同步开展涉案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负责人表示,“谁污染谁治理”是环境保护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当事人实施生态环境污染行为,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还要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让当事人担起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民事责任。这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成功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