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野外违规用火烤土豆,高明3人分别被处以行政罚款200元
目前,高明正处于森林特别防护期,在森林高火险区、森林高火险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但近日明城镇罗塘村有3名植树工人在山上用火烤土豆,最终被分别被处以行政罚款200元。
近日,高明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接报明城镇罗塘村背后山有冒烟,明城派出所值班警辅人员、消防专职队马上派人前往现场。
民警在现场发现3名疑似点火的工人,消防专职队员在山上平地发现疑是起火点的小土炕。经查证,3名植树工人想节约时间,遂就地挖土炕,把带来的土豆烤熟后当作午餐,过程中出现浓烟,最后被群众发现并报警。最终,3人分别被处以行政罚款200元。

消防专职队员发现起火点土炕。高明公安供图
据悉,《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及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下称《通告》)中明确规定,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高明区森林特别防护期。在森林高火险区、森林高火险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通告》规定,如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在高火险区内进行野外用火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名工人在野外用火烤土豆被处罚。高明公安供图
预防山火,重在防范于未然,带火种上山,稍有不慎,极容易导致山火。目前,高明仍处于森林特别防护期,且清明祭祖活动频繁。高明公安提醒,群众在悼念先人的同时,应谨记防火安全,切勿携带火种上山,做到文明祭祀。如引发森林火灾,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高明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了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及广东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广东省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事项划分意见〉的通知》等规定,特颁布高明区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从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二、禁火范围:
全区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期间,禁火范围内禁止下列野外用火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等;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照明取暖等;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放火驱兽等;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
应当自觉接受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登记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五、凡违反本禁火令者:
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用火行为和森林火灾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报告。
六、报告电话
森林火情报警电话:110;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局)电话:0757-88668119。
文/佛山日报记者陈志业 通讯员罗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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