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民法典》进村居 为狮山群众带来接地气的法德大讲堂
《民法典》如何为幸福和谐的家庭关系保驾护航?4月14日下午,“村居法德大讲堂·推进乡村振兴”——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系列活动走进狮山镇石碣社区,邀请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宇佳向居民群众宣讲《民法典》下的婚姻家事法律制度。

“村居法德大讲堂·推进乡村振兴”——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系列活动走进狮山镇石碣社区。
“静静和丈夫力宏结婚7年,整整一年来夫妻大大小小争执合计366次,双方还谈到离婚问题,静静如何在不离婚前提下,又能保障财产不受损害?”对此,郑宇佳就此案例向现场的群众进行解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法德大讲堂上群众认真学习民法典中的婚姻家事法律制度。
课堂上,郑宇佳以生动的案例,对继承、夫妻在婚姻家庭中的基本权利义务的规制等条款做了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讲解,通过重点解读和以案说法,讲授了民法典与妇女权益、婚姻家庭等相关的内容,并列举大量生活中的例子。“《民法典》进村居,组织群众学习《民法典》、运用《民法典》,作为一名妇联干部必须先学先行,对妇联依法履行职责,做好服务妇女工作,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全面参与社会治理,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石碣社区党委委员、居委委员孔丽兴表示。

群众获益匪浅为讲师郑宇佳鼓掌称赞。
通过学习,群众纷纷表示对《民法典》有了新认识。社区居民许国宝分享道:“通过不断学习,引导我们广大妇女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提高妇女群众的维权意识,切实让《民法典》走进妇女群众身边。”

群众认真做笔记学习民法典。
“村居法德大讲堂·推进乡村振兴”——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系列活动由佛山市南海区司法局、佛山市南海区普法办公室主办,珠江时报社、狮山镇普法办公室、狮山全媒体新闻部承办,《狮山树本周讯》、《罗村孝德周刊》、 狮山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狮山镇创思驿站、狮山镇石碣社区等单位共同协办。
文/图 珠江时报全媒体记者 曾雯
通讯员/孔丽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