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出气报警谎称遭抢,被拘10日
近日,一男子与他人产生矛盾,为了报复,寻思良久后想出报假警的方法,想利用警方之手“教训”对方。最终,自己因谎报警情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110,我刚被6、7人拿着铁棍抢劫……”。近日凌晨4时许,佛山110接到李某报案,称自己在乘坐刘司机的车时,半路遭人抢劫。接报后,高明区西江新城派出所、刑警大队迅速成立专班展开调查。
但让人感到奇怪的是,民警通过监控并没有发现李某所说的“抢劫”过程,倒是按照李某描述的体貌特征,很快找到了一同被“抢劫”的刘司机。可奇怪的是,刘司机不但安然无恙,而且根本没有过“开车被抢”的遭遇。
在民警的再三询问下,李某的神色愈发紧张,语言也开始含糊不清,压力面前,李某最终承认自己谎报了警情。
“我想着抢劫这个警情比较严重,警察肯定会找到刘司机,就算骚扰下他,也算给我出了口恶气。”经查,李某与刘司机因早前产生了矛盾,可是一直以来,李某因没有刘司机的联系方式,想报复对方的想法一直未能实现,心中的怨气也始终未消。
“我找不到人,警察肯定能找到!”在一次经过派出所门口时,李某突然“开窍”,于是有了开头一幕。最终,李某因涉嫌谎报警情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高明公安提醒,110平台是公安机关受理案件、接受群众求助的警务服务平台,是维护社会安全的重要公共资源,恶意拨打骚扰电话、谎报警情的,将受法律严惩。
普法链接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2)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3)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文/佛山日报记者陈志业 通讯员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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