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月缴费6.5元起,工伤待遇最高超90万!8类特定人群纳入工伤保险!
2021年4月1日起,《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办法》将8类特定人群纳入了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可由所在从业单位(组织)自愿选择为其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办法》,如按照缴费基数下限和平均费率计算,当前人月均缴费约6.5元,工伤待遇最高可超过90万元。
与此同时,南海区根据上级政策意见,制定并发布了《南海区推行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南海区实施“创建省城乡融合发展改革创新实验区”战略、以及“广东技工”、“南粤家政”等重大工程提供助力,系南海区推进全民参保新一项重要举措。

8类特定人员纳入参保范围,有效化解从业单位工伤风险
纳入政策范围的8类特定人员指的是,在从业单位工作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已享受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或病残津贴人员、实习学生、单位见习人员、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村(社区)两委人员、通过互联网平台注册并接单,提供网约车、外卖或者快递等劳务的新业态从业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依法组建的志愿服务组织招募从事特定公益活动的志愿者。
据了解,南海区目前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已依法纳入了社会保险范围,全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00万人;8类非劳动关系人员工伤保障需求较为迫切,将其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可有效化解从业单位工伤风险,较好地适应了相关灵活从业人员工伤保障需求。
例如,参保的从业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的特定从业人员与劳动关系人员一样,享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权利,包括: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符合规定的工伤医疗费用100%报销)、住院伙食补助50元/天,安装配置辅助器具等。工伤医疗终结后,若是1-4级伤残,还可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领取伤残津贴;达生活自理障碍等级的,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若是达到5-10级伤残,可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申请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根据《办法》,如按照缴费基数下限和平均费率计算,当前人月均缴费约6.5元;如发生因工死亡的,当前一次性工亡待遇约90万元,另外还有按月发放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为缴费工资的30%比例,合计不超过100%),充分体现了工伤保险“低缴费、高保障”和“化解大风险”的制度优势。
方便快捷服务,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办法》规定,从业单位可按“自愿参保”原则选择为未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单位在申请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后,从业人员如发生事故伤害,还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并要求工伤认定应与从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的行业类型、职业身份、从业活动等要素相一致。
若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此外,若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也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事项则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包括初次鉴定、1年后复查)、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鉴定、停工留薪期确认及延长、工伤复发确认、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包括辅助器具安装、维修、更换)、工伤康复确认等内容。结合“人社服务快办行动”,一般情形的,南海区可在3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
为方便群众办事,南海区还提供如下便民服务措施:提供固定现场鉴定点服务;提供邮寄申请;书面材料鉴定确认,具体可联系所在镇街人社分局的经办窗口;推行“邮寄+政务服务”,依办理鉴定申请时确认的邮寄送达地址,鉴定结论免费完成送达。
南海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结合南海区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和工伤保险等工作重点,南海统筹实施工伤预防培训和宣传项目,持续加大精准宣传力度;同时明晰各部门职责分工,做好特定从业人员参保范围的界定、缴费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等工作。此外,还开辟宣传阵地、专门窗口等为参保单位、特定从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结合“人社快办行动”要求,简化和规范业务流程,完善信息系统管理,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加快推进全民参保,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促进劳动者实现稳定就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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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实施的六大亮点
(一)“低缴费、高保障”,化解大风险
(二)从业单位可自愿选择为特定从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
(三)设定灵活的工伤保险单项参保和缴费方式
(四)工伤保险单项参保和缴费
(五)明晰从业单位与特定从业人员之间的待遇权利义务关系
(六)明晰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相关责任事项
二、工伤保险单项参保和缴费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和自愿参保原则,从业单位可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为其从业人员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其缴费所需资金由各相关参保单位负责。
1.村(社区)两委人员可由村(社区)两委或所在乡、镇(街道)相关机构作为参保单位统一在属地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
2.实习学生可由所在从业单位为其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从业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未实施实习学生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政策的,其使用的实习学生也可由所在学校属地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
3.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从业单位同时从业的,各从业单位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4.参加工伤保险的从业人员或村(社区)两委人员等被认定为因工死亡的,参保单位在其死亡当月应为其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缴纳工伤保险费。
5.从业单位和村(社区)两委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照其对应的行业基准费率和单位浮动费率规定执行。缴费工资基数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与300%范围之内,可根据其劳动报酬或者月补助补贴收入等情况予以申报。
文/珠江时报全媒体记者 方婷 通讯员 白颖章 刘虎林
